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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城規草案並未安排火葬場選址說開去

2020-10-12 04:53
  在前日召開的第三場「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及「輕軌東線方案」公眾諮詢會上,有多名市民關注火葬場建設規劃。市政署表示,澳門興建火葬場首要有社會共識,目前未有任何興建火葬場計劃和選址方案,未來會充分聽取社會意見,以及配合城市總體規劃再考慮。工務局則補充有關火葬場問題,在總體規劃上,對於一些鄰避設施,大原則是希望遠離民居,集中設置在東面區域,會在專項研究時再確定選址。當局稱「城規草案」預留三成三土地面積用於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足夠興建火葬場或其他基礎設施,重申城規草案只是預留了土地,但並非必定要用於興建火葬場,若專項研究需要興建,以及有社會共識才會決定。
  儘管行政當局的回應,並未排除將來會為興建火葬場預留位置及土地,但這份「城規草案」遺留了火葬場的規劃地址,顯見可能該「城規草案」的擬制班子,並非是澳門人,因而對前些年澳門曾經為興建火葬場的選址,爆發一場群體活動的情況並不了解,因而忽略了此議題的敏感性。如果不是昨日有市民在公眾諮詢中提了出來,促使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在「城規草案」定稿時作出適當的回應,將來可能在因應特區內外需要而再提興建火葬場計劃時,就將「老鼠拉龜」,不知安排在哪裡好,甚至再次釀發群體事件。
  其實,按照城市規劃學說,類似火葬場的設施,是每個以城市為中心的單獨地方行政區的必備設施,尤其是澳門作為一個與鄰近地區存在著制度上的區隔的省級行政區劃的地方行政區域,就更有此必要。在回歸之前,前澳葡政府就已經有此構思。在回歸後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土地資源越發緊缺,連帶墳地的供應量也趨向緊張。而且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導致不但是土葬的成本高昂,一般居民承擔不起,而且更是「一位難求」。因此,一般居民甚至具有「身份」的人士在逝世後,其遺體多是運往內地珠海南溪的火葬場火化,據說火化率已達到百分之七十五。但由於手續繁複,而且相當於已經習慣「澳門街」生活的澳門居民來說,舟車勞頓尤其是必須通關,也頗感不便。
  從二零一七年五月開始,內地嚴格執行《出入境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疑似或證實罹患檢疫傳染病等傳染病的遺體入境,必須就近火化。因此,倘若日後不幸發生重大惡性的傳染病,染病逝世者的遺體可能會被依法拒絕入境內地火化。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幸得行政長官賀一誠超前部署,相關公務員尤其是一線醫護人員及警員等將士用命,沒有發生任何一宗死亡案例,否則,就可能會發生遺體被拒絕通關的事件,尤其是在「封關」的期間。這就將會給澳門的防疫抗疫鬥爭帶來巨大困難。其實,即使是在平時,某些逝者的家屬,有能力在澳門實行土葬,但倘是因罹患某些傳染病如炭疽等,即使遺體深埋地下,也不能殺滅病菌。因此,澳門自行興建火葬場,具有一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但二零一八年前民政總署計劃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時,惹來附近居民的強烈不滿,而因其一對寶貝兒子因為販毒而被司警拘捕,正在尋求機會要向特區政府施加壓力的某議員,就如獲至寶,不顧自己及其「拍檔」曾經多次呼籲政府興建火葬場的既有立場,要發動遊行反對在該選址興建火葬場。而受相關法律限制,又不能另行尋覓地點興建火葬場,因而使得該計劃「胎死腹中」。
  當年一些居民之所以反對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並被政客所利用,是出於「我支持興建一切厭惡性設施,但切勿在我家附近興建」的「鄰避情結」,其真實心態是他們並不反對興建火葬場,只是反對興建在自家附近。就此而言,在澳門興建火葬場,還是會獲得居民的支持的,只是選址要避免「鄰避情結」發酵並被政客所利用。當然,特區政府也需為興建火葬場修訂相關法律,可以在墳場以外的地方興建火葬場。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規草案」中,是在「基礎建設」一節,表述「澳門東側將集中規劃全澳性公共基礎設施,例如於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集中設置污水處理廠、燃料中途倉、物流設施等」。因而火葬場也與這些會產生「鄰避情結」的厭惡性設施「埋堆」在一起,就是較佳的安置。因此,工務局有關火葬場等「鄰避設施」」大原則是希望遠離民居,集中設置在東面區域之說,可能是「有所本」。
  但「城規草案」卻又將該處定位為「商業區」,可能是要發展「口岸經濟」。既然是「口岸經濟」,當然有高檔甚至奢侈品,需要良好的環境,增強跨境旅遊者的愉快心理,並在此基礎上提高他們購物的意欲。這就與安置「鄰避設施」互相矛盾了。或許,該區域擁有足夠的土地,兩者相對距離較遠。但可能仍會有心理陰影。
  不過,從逆反思維思考,既然該區域距離居民區較遠,一般市民不會隨意前往,即使是通關市民及旅客也多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駕交通工具,不是步行前往,因而與民居有相關大的「區隔」,用作「商業區」反而並不切合實際,倒是「惡厭設施」較為適合,包括草案中所指的各項設施,也包括草案中並未提及的火葬場,還有其他的現在尚沒有想到,將來隨著城市的發展,可能會有需要的「鄰避」設施。如果「成行成市」,甚至連現有的污水處理廠都可搬遷到該區域。
  這有一個好處,除了上述的原因,包括與民居距離較遠之外,就是地勢開揚,靠近海邊,所產生的各種厭惡性氣體,在海風吹來後,很快在空氣中消散,不會對市區甚至是居住居造成任何影響。
  至於新闢的「口岸商業區」,可以考慮在橫琴口岸的澳門管理區域,尤其是在口岸與澳門大學鏈接的區域。尤其是在今後,將會形成旅行團通關都不在拱北口岸的情況下,因為該處比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與「城規草案」的「商業區」的距離較遠,不如橫琴口岸前那樣「聚腳」,因而更具商業價值。
  但有問題,現在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的北端一幅相當大面積的地,已交由世茂集團,興建高級商住樓宇,現在正在預售,從售價看,是極高檔配置。倘此,與南部的「鄰避設施」相比,反差相當強烈。雖然說這是屬於澳門高度自治範疇的事情,但是否也要尊重珠海方面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