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陳同佳案大小矛盾交織總將會「爆煲」

2020-10-24 05:11
  昨日是陳同佳刑滿出獄一周年,也是被殺害少女潘曉穎的母親聲稱陳同佳赴台投案的最後限期,過限期後仍未能投案將不會為他求情。但台灣當局卻仍然拒絕批准陳同佳入境台灣投案,看來源於台灣當局內部的主要矛盾的根源還未獲得解決,因而仍將會繼續僵持。台灣當局所標榜的「司法正義」受到貶損,而且可能會形成「殺人不用償命,只要能夠逃離」的「司法典例」,從而使得台灣地區成為「殺人安樂窩」。
  實際上,陳同佳案存在著幾對矛盾。首先就是台灣當局與香港特區的矛盾,表現在台灣當局要藉此事件,創造無須承認「九二共識」,也能促成「政府與政府接觸協商」的「奇跡」,為「一邊一國論」製造理論基礎。而在此事件中,又攙進了民進黨當局內部的權力角逐、個人恩怨的矛盾。各種矛盾的總根源,都集中在蘇貞昌一人的身上。
  按照「錢七條」的規定,香港特區政府與台灣當局之間的官方聯繫,包括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報請北京的中央政府批准,或經中央政府具體授權,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批准。
  而台灣當局堅持的由刑事司法協助途徑處理陳同佳案,就是屬於政府間的行為。兩岸之間之所以能夠洽談並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因為當時的馬英九政府承認「九二共識」,因而海協會獲得中央政府授權,與她問你海基會進行談判。
  海峽兩岸都將香港、澳門視為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以外的「第三地」,因而當年李登輝指示蔡英文起草《港澳關係條例》法案的草案時,也是將港澳定位為「第三地」,不適用《兩岸關係條例》。也就是說,蘇貞昌聲稱可運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來處理陳同佳案,其實是偷換概念,而且也是「打臉」《港澳關係條例》法案的擬制者蔡英文。
  正因為如此,在馬英九時期,台灣駐港澳機構都希望能夠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模式,分別洽談及簽署台灣地區與港澳特區的《區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並透過管道(包括筆者在內)傳話。但在當時,澳門特區正在進行立法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被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要求撤回法案,在未有法律依據之下,當然是無法進行談判,因而形成遺憾。
  而在香港特區,已經立法的《逃犯條例》,只是規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事務,而不能適用於「區際刑事司法互助」,亦即不適用於香港與內地、澳門及台灣地區之間的刑事司法互助。正因為如此,香港特區政府才針對陳同佳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遺憾的是,在內外反對勢力合流下,發生了「暴力反修例」事件,修例程序被擱置。當然,壞事變好事,中央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一籃子」地解決了香港回歸後二十年來都未能解決的威脅國家安全的問題,當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因此,只要未能修訂《逃犯條例》,即使是在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時代,也不可能會進行兩地間的刑事司法互助接觸及談判,更遑論在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的情況下。
  又何止如此?!因為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錢七條」中有關台灣駐港澳機構「可繼續留存」的規範,就「窒礙難行」,因而其負責人的工作證件期滿也就未能獲得續期,新派任的負責人也無法獲批出工作證件,因而台灣駐港澳機構的主管都高唱「空城計」,由組長代理其職能。
  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蘇貞昌的用意如何了。就是要摧毀「錢七條」,否定「九二共識」,造成在沒有承認「九二共識」之下,也能進行兩地政府間的刑事司法互助,以政治來壓司法,力圖「偷渡陳倉」。另外還有一個「搭順風車」的意圖,就是要籍此「唱衰」香港特區修訂《逃犯條例》,並進而間接杯葛《港版國安法》。——因為《港版國安法》的生效實施,台灣駐港澳機構不能再舉行「雙十酒會」,親台團體也不能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其實,即使是沒有刑事司法互助機制,也能夠妥適地處理陳同佳案,就是運用兩地間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警方聯絡協助機制。實際上,香港「石棺案」就是採取了此模式。而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之前,兩岸間警方的互助機制,也有「澳門模式」,亦即大陸公安將台灣通緝犯乘搭大陸機飛機押到澳門國際機場停機坪,由乘搭台籍客機的台灣警方直接在停機坪押上台方客機,亦即雙方都沒有進入澳門境內,就在在理論上都是屬於己方的飛機下進行交際,因而也沒有「跨境」。
  當然,陳同佳在香港,不能「非法越境」到停機坪,只能是以「自由行」方式離境香港及入境台灣,然後向台灣警方投案,這是最佳的方法。據了解,台灣警方從「單純業務觀點」出發,是認可及接受此方式的,而且也讓他們的偵查工作有個了結,可以結案。而作為《港澳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陸委會,也曾經同意讓陳同佳到其駐港機構申請「入台證」,這等於是間接認可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但蘇貞昌一定要進行司法談判,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且在蘇貞昌施加壓力後,陸委會後來也轉口,與蘇貞昌同一腔調。
  這就讓人納悶,不是說,台灣地區的「憲政體制」,凡是屬於「外交」、「國防」、兩岸的事務,及情治機構,是屬於「國安事務」,由「總統」直接主管,雖然是靠掛於「行政院」之下,但不屬於「行政院長」的行政權力範疇嗎?為何作為兩岸關係一部份的港澳關係,本是屬於蔡英文的愛將陳明通(陸委會主委)的事務,蘇貞昌卻「越俎代庖」,插上一腿,而且還反客為主呢?這豈非是「狗搖尾巴」、「狗抓老鼠」?
  這就暴露了蘇貞昌某些個人私心了。一方面,是要在其任內,突破「九二共識」的束限,就可以在扶助蔡英文高票當選,及防疫有成的基礎上,「再立一功」,證明其「精明能幹」,能力比蔡英文強,現在卻居於蔡英文之下,是「劣幣驅逐良幣」,以一吐在「總統」初選民進黨主席選舉中,都輸給蔡英文的烏氣。實際上,據陳水扁的臉書透露,在二零零六年蘇貞昌任「行政院長」,蔡英文任副院長時,蘇貞昌曾多次向陳水扁當局要求炒掉蔡英文,但未能得逞,現在「老子報仇不晚」。
  為何會如此?因為社會上已有議論,蔡英文利用香港事件高票當選,但過後不但拒絕制定《難民法》及修訂《港澳關係條例》,而且也不讓陳同佳入境,是屬於「過橋抽板」的行為,個人政治道德形象大受損戕。其實,在「中天」問題上,也是如此,要讓蔡英文「難看」,讓支持她的美國人,將台灣當局踐踏美國價值觀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數」,「入」到蔡英文的「帳」上。
  還不止於此,蘇貞昌要籍此為其爭取獲得代表民進黨出選「二零二四」而積累政治資本,以壓過蔡英文屬意的鄭文燦,及「獨派」支持的賴清德。
  因此,台灣政壇就有解決「中天」或陳同佳等問題,只需蔡英文一句話之說。但蔡英文顯然是「投鼠忌器」,可能也是在考慮如何才能保護好鄭文燦不會受到「韓國瑜第二」、「落跑市長」之譏,而有所顧忌。但「這場風波一定會來」,只是時間點在哪,以什麼內容、何種方式爆發,尚待觀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