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麥瑞權在書面質詢中建議,政府若拍賣土地,可設定特別附加條件,增加夾屋的供應途徑。
麥瑞權認為,當政府有需要進行拍賣土地的時候,可設定土地的用途、性質、樓宇的設計要求及用料質量等招標條件,市場可依政府的發展要求條件進行競投外,政府亦可在其中訂明土地溢價金的附加條件,即政府在收取土地溢價金時,說明可選擇不收取溢價金,但要「分樓」的做法,或者收取部分溢價金,但同樣要「分樓」的做法,優點是政府在該發展項目上,亦可擁有一定數量的樓宇及商業單位,政府可根據調查統計數據,按市民的需求及經濟發展狀況,計算認為合理的價格,以「租」或「賣」的方式提供給符合資格的市民申請。即是當政府可擁有一定數量的物業時,政府對調控樓市價格,避免當有需要拍賣土地建夾屋及開售時,發展商可能會抬高價格出售的亂象出現,並可增加政府夾屋的供應量,效率比政府建樓宇高,在確保房屋市場健康發展的同時,更可保證夾屋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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