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何潤生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於2015年底公佈諮詢總結報告,但法規出台時間一再推遲,亦未公佈相關進度。目前,食肆油煙個案的監管和跟進涉及環保局和市政署,職權分散使行政流程難以銜接,兩部門均接受食肆油煙投訴,但環保局沒有執罰權,只能派發指引或提出改善建議,需轉介發牌部門市政署跟進處理,但環保局又負責油煙法律的制訂,未來當局有必要統一發牌和監察處罰的實體,加強執法的效率和阻嚇力,改善部門間的協調溝通問題,避免日後再出現職能重疊及投訴轉折的情況。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一、有關當局在回應其書質時提到,《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法規草案爭取2020年上半年完成修改並進入立法程序,請問有關當局為何至今仍未能完成有關法規草案,當中有何困難導致修訂工作一再推遲?
二、請問有關當局環保與節能基金自2011年9月推出以來,對於食肆加裝除油煙申請的個案有沒有作後續的跟進?具體成效如何?
三、食肆油煙問題複雜,要真正有效改善油煙排放問題,除了制定完善的監管制度之外,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從發牌的源頭嚴格把關,避免食肆店舖位置開設在通風不良的地方,致使油煙長期積聚,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未來會否研究新興建樓宇必須為店舖預留伸至建築物天台的共同油煙排放管道,並與業主會研究制定相關的使用及維護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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