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會員繼續細則性討論公校教師通則。 法案建議公校教師被科處撤職,不可再擔任或投考公校教師職務。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根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公職人員在恢復權利後可再投考公職;亦有委員提出根據 “私框”沒有同樣的禁止規定,希望政府解釋。 委員會也關注法案多項內容,包括建議增設的教師合理缺勤條文,大部分援引現行公職制度,但有 5種情況沒有吸納,如捐血、學術專業及語言培訓、接受獲派助學金的培訓活動等;委員會亦關注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何時出台。 (李美琪 雷翠雲) 發佈時間:2020-12-01 14:31:40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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