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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開發商虛假宣傳 被沒收逾億違法收入

2020-12-03 01:33

橫琴國貿大廈

【特訊】日前,珠海藍琴發展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被作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行動其中的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據悉,該公司主要涉及樓盤為「橫琴國貿大廈」項目,該公司將辦公性質宣傳為「酒店式公寓」「商住兩用」。此外,由於該公司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橫琴國貿大廈項目辦公用房內均加建廚房、洗手間及浴室,還被沒收違法收入114059500元,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4899765.38元等。

據瞭解,「橫琴國貿大廈」項目由珠海藍琴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和銷售,商品房性質為辦公。宣傳中一度採用「蓮城印」的名稱。當事人在銷售該項目過程中,通過紙質宣傳資料、電話、微信等方式對購房客戶宣傳「離橫琴口岸最近的首個增值型酒店式公寓」、「商住兩用,產品靈活多變」等內容。在「房天下」網站開設專屬網頁並發佈宣傳視頻稱「橫琴國貿大廈」項目為商住兩用的酒店式公寓等內容。

橫琴新區工商局認為,當事人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經綜合裁量,橫琴新區工商局於2019年10月18日對對當事人作出: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二、罰款200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未提出異議,履行該處罰決定,繳納了全額罰款。

該項目除了虛假宣傳,此前還因違建被查,2018年7月,珠海藍琴發展有限公司在橫琴國貿大廈(蓮城印)項目裝修過程中未取得規劃許可加建夾層、衛生間及浴室的行為,違反了《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被橫琴新區綜合執法局調查。城管部門還發函給珠海市不動產中心,要求暫緩核准該項目6-27層的房屋登記事項。直至2019年4月,橫琴新區綜合執法局才重新向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關於建議解除橫琴國貿大廈6-27層部分房屋暫緩登記的告知函》。

2019年9月2日,橫琴新區綜合執法局向珠海藍琴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為珠海藍琴公司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橫琴國貿大廈項目6-27層共476戶辦公用房內均加建廚房、洗手間及浴室,鑒於珠海藍琴公司於2018年6月25日起將已銷售的460套辦公用房交付給購房者,且大部分購房者已辦理了產權登記並已投入使用,該460套辦公用房屬於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且不能拆除的情形,珠海藍琴公司被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對已銷售的460套辦公用房,沒收違法收入114059500元,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4899765.38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