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審議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 法案建議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市政署有權以直接批給方式分配街市攤位;街市每個攤位租賃期 3年,合同屆滿 90天前經市政署提議並取得承租人同意可續約。委員會將要求政府解釋訂定 3年租賃期的依據,並建議攤位續約可同時由政府或承租人提出,同時要求政府說明攤位直接批給的具體方式。 法案亦建議規管承租人須持續經營業務,以及承租人每年須至少親身經營業務 240天。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質疑政府有何措施監管和計算承租人親身經營業務的時間,同時會要求政府說明承租人持續經營業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李惠珊 雷翠雲) 發佈時間:2020-12-15 13:35:07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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