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案。 委員會關注消防局監管建築地盤的防火安全,與勞工局監管地盤職安建的權責會否重疊,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政府代表接受委員會意見,會協調消防局與勞工局的職責。 另外,防火安全法案建議高層大廈要聘用合資格企業維修保養防火安全系統,部分並需聘用防火安全負責人或設立安全崗。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有 800幢樓宇設有防火安全負責人;許多特高樓宇及新入則高層樓宇亦已設立安全崗。對於沒有條件設立安全崗的樓宇,政府表示會設立過渡期或其他替代方案,委員會對政府解釋滿意。 (李美琪 雷翠雲) 發佈時間:2020-12-15 14:28:32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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