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列席。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送交的新文本建議增加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享有其它市民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所有權利、自由及保障,但不影響因其職務的特殊性質而由法律作出的限制。
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介紹,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保安部隊人員通則法案新文本,當中聽取了立法會意見,在權利中新增包括保安部隊人員享有一般法規定的因執行公務的司法援助等,政府強調新增條文沒有削減保安部隊人員應享有的權利,反之不斷提升。
另外,委員會關注強制手段及武器使用的規範,認為法案有關條文較現行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條文有所減少,特別是軍事化人員通則有規範使用火器的步驟、目的、程序、條件等。政府回應指,現時法案的行文已表達到相關內容,加上由各部門在使用強制手段及武器已訂定了內部指引,內部指引因應具體情況,逐級提升使用的手段程度,且必須遵守適度、適當、必要、尊重人員尊嚴的原則。黃顯輝又引述政府表示,初步已完成修改武器彈藥規章的工作,正排期送交行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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