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續加強限制入境
廿一天內曾到過外國
內地港台居民禁進澳
【本報訊】特區政府繼延長入境隔離期天數後,續加強入境防控工作,由今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均禁止進入澳門。若非內地港台的外地人,倘在入境前廿一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它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須先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政府公佈,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特區公報昨日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自今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行使基本法賦予的職權,以及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頒佈了批示。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此外,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自今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它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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