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喜愛香港電影、電視劇的人都看過這樣一幕,流動小販違法擺賣遇到執法人員時,便會高呼暗號「走鬼啦」,於是小販就會極快速地收拾家當逃離現場,避免罰款。但為何是「走鬼」?這句說話有何用意,又為何會有「鬼」?
其實「走鬼」的意思不是一隻行走的鬼,幾十年前「走鬼」在香港幾乎家喻戶曉。上世紀三、四十年代,流動小販違法擺賣時,為逃避執法人員抓罰而互相招呼通報以走脫的暗語,後來被港人當作無牌流動小販的代名詞。
話說上世紀三、四十年代,香港經濟不景氣,沒有製造業,也沒有街市及大型百貨商場,卻有大批內地移民到香港謀生。當中許多人來自廣東鄉下,沒有文化也沒有一技之長,為了養家糊口惟有跟著已經做開小販的同鄉或親戚朋友做小販。當時的港英政府就以維持治安為名,對滿街小商、通巷小販開始橫加打擊,採取一律不准在街頭擺賣的政策。
「鬼」便是從這裡開始出現的。因為港英政府僱傭的警察來自印度與巴基斯坦,這些印巴人長相明顯有別於華人,有的還是紅毛混血兒,所以香港人稱他們為「紅毛鬼」。由於民族不同,語言不同,他們對做小商販的華人自然沒有什麼感情,執起法來特別嚴厲,一點情面也不給,每每抓到小商販非踢即打特別兇殘,所以那時的小商販很害怕這些紅毛警察。每當紅毛警察一出現,第一個見到的小販便大喊:「紅毛鬼來了,快走!」,聽到喊聲,其它小販就即刻抄起貨品一哄而散。久而久之,為了簡單易喊,便改為「走啊,鬼來了」,再到後來進一步地簡單喊成「走鬼」。
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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