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長歐陽瑜、教青局長老柏生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提供更多時間讓教師進行非授課時間以外的工作;法案條文中亦有規範教師遲到早退制度,需要教師提交合理的書面解釋,若學校領導機關不接受可被視為無理缺勤。
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集中討論教師的授課時間。教師正常工作時間每周三十六小時,包括正常授課時間和非授課時間。每周正常授課時間,中學教師十八節課、小師二十節課、幼師廿三節課,特殊教育及夜間教育各十八節課、十六節課,較現制減少。有委員提出中學教師與幼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應該睇齊,政府解釋做法參考國際通用制度,同時有關改動旨在令教師有更多時間進行非授課時間上的工作,做好授課準備、批改作業等,優化老師教育職能。
同時,法案建議在授課時間以外進行與教育相關的“個人工作”,亦視作教師的非授課時間。這裡的“個人工作”,可以是教師為準備教學搜集資料或批改學生功課。
此外,法案新增條文,建議規定教師遲到或早退,須向學校領導機關解釋。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教師即使遲到一分鐘,都涉及對教學的公共利益,希望保障學生利益,沒有合理解釋將視作無理缺勤。大部分委員認同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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