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將各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六倍,以簡化採購程序和提升行政效率。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介紹,現行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沿用多年,有需要修訂以配合社會發展所需。為此,政府已於2018年11月就完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展開公開諮詢,並向公共部門及機構進行內部諮詢,經分析所收集的意見和建議,考慮到制定法律法規涉及大量工作,耗時較長,故在全面修法的同時,先對社會和公共部門最為關注的選擇採購方式的門檻金額作修改。
經參照近年本地的消費產品、生產原料、建築材料價格及薪酬變動,政府制定此法案,建議將《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訂定的各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六倍,以簡化採購程序和提升行政效率。
張永春表示,調升各採購程序金額門檻,有助政府更有效利用“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達到調節和穩定經濟、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特區政府希望明年 (2022年) 可以提案全面完善公共採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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