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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建法倡搜查令入屋查滲漏

2021-01-10 06:35


    都建法倡搜查令入屋查滲漏

    宋碧琪冀完善跨部門協調展示為民決心

    【本報消息】澳門樓宇滲漏水問題困擾居民,“入屋難、檢測慢”是最大問題。立法議員宋碧琪表示,立法會小組會正審議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建議,賦予工務局執行監察的人員可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入屋,或是解決滲漏水“入屋難”的出路之一。又建議完善跨部門協調,讓公眾見到政府解決滲漏水的決心。

    現行處理難解決

    澳門樓宇老化,滲漏水問題越發突出,不少個案困於“入屋難、檢測慢”問題,越拖越長,滲漏水更嚴重。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早前列席立法會回應時表示,擬創設特別法律制度,解決滲漏水問題。倘是嚴重滲漏個案,已影響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冀透過工務部門的制度解決。倘不是很嚴重,但業主不配合的情況,擬透過專業機構先做檢測,受害業主可手持檢測報告進行仲裁或到法院興訟;涉事業主不跟進則等同認同檢測報告,須承擔後果,如斷水、罰款等。至於是採用仲裁抑或司法訴訟處理滲漏水個案,政府態度開放。

    宋碧琪表示,現行滲漏水個案,雖可循公共衛生角度申請入屋,但運作並不順暢,一來涉及跨部門合作,需房屋局、衛生局及市政署人員共同登門拜訪,二來涉事業主不配合,不讓政府人員入屋,政府亦冇符,則無法開展檢測工作,認同需透過法律制度解決。

    冇搜查令難入屋

    宋碧琪坦言,因涉及保護私人財產,除非有搜查令,否則好難入屋。立法會小組會現正審議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建議,工務局人員執行監察職務時,在取得司法機關的搜查令後,可不經任何人同意進入其住所,但需遵守適度原則。

    她相信,倘修法後賦予負責檢測的工務局可申請搜查令入屋,可解決部分“入屋難”的問題。問及申請搜查令的程序會否好慢?宋碧琪表示,相較過往難以入屋,現時起碼有個機制讓公共部門申請入屋,司法機關要按具體個案具體分析,考慮個案緊急性及影響性等,不批准亦有可能。

    另外,雖可向政府申請滲漏水的免費檢測,但單由土木工程實驗室負責檢測,出現“排期長、檢測慢”情況;私人市場的滲漏水檢測又參差不齊,公眾缺乏信心,不知如何選擇。她建議政府與具質素的私人檢測公司合作,讓社會多一些選擇,以提高檢測的效率,讓受害業主可手持檢測報告進行下階段的索償及要求修復。

    問題在跨部協調

    另外,宋碧琪提到,滲漏水難解的原因之一,為跨部門協調難,“一個部門聯繫另一個部門,一個問題來來回回幾轉,加上房屋局只是技術協助部門,並非主體負責部門,部門間責任定位不清晰”。認為政府要做好幾方面工作,讓社會見到政府解決滲漏水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