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環保局局長譚偉文回覆議員何潤生有關油煙排放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法規草案已於去年9月進入立法程序。根據部門資料,全澳約有2700間由市政署及旅遊局發牌的餐飲業場所,相關部門在發牌前會要求場所須安裝靜電除油煙機、運水式煙罩等油煙處理設備。在本澳的餐飲業場所中,約有400間是透過《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購置或更換油煙處理設備,而當中曾涉及油煙投訴之場所,約八成在獲資助後投訴情況已有所改善。
譚偉文引述市政署表示,按法例規定飲食場所及飲料場所必須設立於商業用途的建築物單位內;在處理有關牌照的申請時,市政署亦會按照法定程序諮詢“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的技術意見,要求場所具備可以適當淨化、過濾或阻隔油煙的設備,並作出必要檢查,從而減低場所營運時的油煙排放對環境衛生和周邊居民造成的影響。而旅遊局亦對酒店場所、餐廳、舞廳及酒吧發出執照並進行監管,在得到相關技術部門對場所及其設施、設備的設置發出可行意見後,旅遊局方會發出執照。
至於環保局會向相關發牌部門提供《餐飲業及同類場所油煙、黑煙和異味污染控制指引》及《關於餐飲業場所加裝油煙處理設備與設置煙囪等的建議技術規範》,對場所的設立位置、排放、設計等提出建議。另外,環保局應工務部門就建築設計項目提供技術意見時,亦會建議低層樓宇的地舖在可行情況下預留延伸至天台的共同排煙管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