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1月13日,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通告,針對《關於落實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落戶中山發放政府津貼工作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稿提出,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中山市企業工作滿1年且已落戶中山的,每人一次性發放政府津貼1萬元。
據悉,該項人才新政要求申領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基本條件,分別包括:具有中山市戶籍,畢業5年內(2015年6月後)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內學歷、國外學位);提交申請時仍在中山市非公有企業工作(含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使用非財政資金進行運營的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按規定參保並連續正常繳納社保費滿12個月的(以社保系統資訊記錄為准,補繳不計算連續繳費年限),或未參保繳費的,但可提供連續12個月個人薪金納稅證明的。
值得注意的是,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也可以申領:一是畢業5年內(2015年6月後)曾在中山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戶籍,離開中山市再回到中山市非公有企業(含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使用非財政資金進行運營的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的;二是上大學時戶籍未遷出,或上大學時戶籍遷出、但畢業後又遷回中山市的,在中山市非公有企業(含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使用非財政資金進行運營的事業單位)連續工作1年。
根據徵求意見稿,該項人才新政擬從2020年3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按照分步分批發放津貼的原則,目前具體發放安排按六批進行:2021年受理發放2015年畢業的落戶津貼;2022年受理發放2016、2017年畢業的落戶津貼;2023年受理發放2018、2019年畢業的落戶津貼;2024年受理發放2020、2021年畢業的落戶津貼;2025年受理發放2022、2023年畢業的落戶津貼;2026年受理發放2024、2025年畢業的落戶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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