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續審《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法案規定稅務優惠只適用於主要從事科創業務的企業,並透過企業相應登記的章程、從事業務、派出稽查人員核實等,避免會有企業假借從事科創業務瞞稅的行為。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今次政府代表對於早前委員會送出的問題清單作出回答,並且就第二文本進行討論。政府代表會上介紹獲得稅務優惠的四項要件,包括辦理商業登記的自然人或法人、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為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以及經財政局證明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委員會對條文內“主要業務”提出疑問,政府回覆稱,根據企業成立時的商業登記、公司章程,以及申報資料來判定有關企業是否從事科創業務。另一方面,政府代表亦清晰科創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可訂定較為具體且符合商戶的準則。
委員會擔心會有企業假借從事科創業務瞞稅問題,政府代表稱,法案規定稅務優惠只適用於主要從事科創業務的企業,若有關企業只有一項業務是符合從事科創業務,但該業務並非為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時,將不會獲得本法案所規定的稅務優惠,並且政府也都會根據企業相應登記的章程,財政局亦會對相關企業所登記的從事業務來判斷,並會派出稽查人員核實,評審委員會亦會四年內覆核企業科創情況,並發出覆核意見書以作確認。
法案建議的稅務優惠包括購買非居住用途的不動產財產移轉印花稅、五年的房屋稅豁免、自有利潤起三年內的所得補充稅、從事行政管理及科技研發工作僱員三年內享兩倍職業稅豁免等。何潤生表示,不動產移轉印花稅屬一次性優惠,每名申請者只能對一個不動產享有豁免至於兩倍職業稅的具體免稅限額,一般僱員可享有28.8萬元免稅限額,長者、殘疾人士則可享有39.6萬免稅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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