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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促使貴賓廳必須改革經營方式

2021-01-06 04:49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並將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當中涉及多條法例,包括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和組織境外賭博等罪,其中列明組織中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被列為犯罪。有分析師指出,該條文所指的「境外」,在法律層面一般指內地以外地方,即包括港澳兩特區及台灣地區,這將直接「劍指」澳門博彩業中的貴賓廳經營形態,尤其是俗稱「沓碼仔」的中介人的活動。因此,澳門博彩業中貴賓廳經營方式,及中介人的經營活動,必須進行重大改革,以避免觸犯國家刑法,甚至另謀出路。而為了維持博彩業的正常營運,博企應當推動中場高端化的改造,並趁此契機回到博彩業健康發展的正軌上來。
  新通過的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當中涉賭的條文修改為: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與澳門博彩業直接相關的,是其第三款「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一方面,由於其條文表述是使用括號清楚表明「國(境)外賭博」,與過去同類政策法律只是強調「國外」亦即海外明顯不同,因為「境外」在法律層面一般指內地以外地方,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因而表明已經將澳門特區涵蓋在內。另一方面,澳門博彩業中的貴賓廳的運作方式,及中介人的招賭攬客活動,以至他們在澳門提供賭資的對象是內地居民,利用「地下錢莊」將賭資偷運出境到澳門等,都符合「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的特徵和要件。因而澳門貴賓廳的廳主及經營者,還有以內地居民為攬客對象的中介人,他們在內地的活動屬於刑法的管轄範圍,他們身在內地時,可能會被內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精準執行刑法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公安部聯合發出了《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本欄去年十一月曾經連續予以引介述評,此不再贅。
  此前,內地的相關法律及行為,都很少觸及澳門。當時可能是基於如下的考慮:一方面,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的成就形象,而「放了一馬」;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澳門特區可以開賭是國家特許的合法經營活動。實際上,在二零零一年開放賭牌時,中央就發話,全中國只有澳門可以開賭。基於此,香港回歸初期特區政府曾經請求開賭,就被中央否決。而當台灣地區的金門縣要進行「博弈公投」時,時任國台辦主任的張志軍警告,金門島如果開賭,就關閉「小三通」;當馬祖島意圖與福州市的酒店進行「博弈合作」時,國台辦和福州市政府也予以嚴厲警告。這除了是嚴格執行禁賭的國家政策及法律之外,也是為了維護只有澳門可以開賭的國家決策。
  而且,即使是公安部在連續多年運動式地進行的打擊出境賭博犯罪行為的鬥爭中,都很少針對澳門,所針對的是在周邊國家和地區開設的賭場。當然,在懲治某些貪官時,也有列舉其在澳門參賭的數字,但這並非是針對澳門的博彩業,而是其人的貪賄行為,亦即其賭資是貪賄所得。
  但卻因此而讓澳門的部分博彩業者滋長了錯誤認知,助長了他們的「有所恃」心理。每當內地為了配合開展反貪鬥爭,及堵截資金外流,而收緊自由行簽注,就有貴賓廳經營者尤其是其中身兼內地各級政協委員、工商聯等公職者,高呼「開水喉」以施壓。結果為了照顧澳門,放寬了自由行簽注,又進入新一輪混亂。因而有內地官員說,「閂水喉,就大叫救命;開水喉,就大亂」。
  其實,這種政策衝突以至法律衝突的情形,過去就曾發生過。當年美國永利投得澳門賭牌後,卻遲遲未有按照賭約的規定興建大型賭場酒店,並以此來要挾澳門特區,必須制定賭場借貸合法化的法律。這就造成了澳門特區賭場借貸合法化法律與國家刑法禁止賭博及高利貸的法律衝突。另外,「賭牌三變六」也是與當時中央只是允許澳門發出三個賭牌的決策相抵觸的。但為了「照顧」和遷就「乖乖仔」澳門,就好像明知民政總署的設立,抵觸《澳門基本法》有關「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規定,而不忍嚴苛重責那樣,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
  但自從提出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及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統一、完整和安全、發展的利益的論述之後,情況就有了變化。貴賓廳的某些經營方式,及中介人到內地招攬賭客的活動,就與國家安全及發展利益形成了衝突,尤其是對打貪、反制洗錢、堵截資金外流等造成扞格。因此,趁著疫情威脅尚未完全消除,一方面出入境不太方便,另一方面內地經濟尚未完全恢復,某些人喪失豪賭的條件,及時地修訂刑法,在「普遍性」地針對出境賭博犯罪活動的同時,也「特殊性」地針對澳門貴賓廳經營方式中觸及新刑法的行為予以懲罰。
  在刑法新規定的規範下,澳門貴賓廳的主要經營形態,及由中介人招攬內地居民到澳門參賭等行為,都是屬於犯法。開設招賭對象是內地賭客的貴賓廳,都可能被視為觸犯了「開設賭場罪」。雖然其在澳門開設賭廳的事實,不受國家刑法的司法管轄,但賭客是內地居民,到內地招攬賭客等,就屬於內地的司法管轄權。
  因此,有必要藉著疫情,對貴賓廳的經營方式進行重大改革。最佳的方法,還將是回到貴賓廳及中介人制度的初衷--上世紀八十年代,中介人主要是引介東南亞尤其是泰國賭客來澳參賭。而在二十年前賭牌開放時,中央決定引進美國博企,其實除了是希望能引進其先進管理方式之外,也希望能引進海外的高端賭客。誰知陰差陽錯,首家新賭場開業時,適逢開放自由行,變成了以內地賭客為主。即使是在當今,也有人嘗試興建極豪華賭場酒店,吸引中東油王來澳參賭。但在全球疫情仍然肆虐,國際間旅行被禁足之下,要實行賭客來源轉型,並不容易。
  由此看來,進行中場高端化改造,就是最佳方向。因為內地居民透過自由行,自願自由地在中場「小賭可怡情」,並不受到刑法新規定的影響。或許,籍著刑法新規定的實施,應當回到博彩業健康穩健發展的正軌,不象過去十多年那樣瘋狂過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