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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把「蟲權」擺置在高於人權的位階上

2021-01-08 04:38
  澳門回歸後,市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因而就有了充裕的時間及財力去進行各種業餘愛好活動。幸好的是,極大多數人並不是「飽暖思淫慾」,而是進行健康及有益有意義的業餘愛好活動。其中一個興趣是對螢火蟲的觀賞及保護,還成立了相關的團體,這是保育環境的好事。
  不過,凡事都不能走極端,否則就是「過猶不及」,「物極必反」,「真理再向前一步就是謬誤」。因而不要為了小眾人士的個人愛好興趣而忽略及耽誤整體發展利益,及其他多數人的生活權益。實際上,近日就有一些團體和人士,針對市政署斥資逾二千萬元在大潭山步行徑加裝照明設備,而發起聯署,要求政府停止相關工程,以免損害螢火蟲生態。團體在聯署中引述澳門昆蟲學會的研究指出,大潭山是澳門能觀察到螢火蟲並拍攝到「螢軌」的少數地區之一。新路燈的設立會對螢火蟲溝通和繁殖有極大影響,路燈的光線使螢火蟲誤認為是同類所發出的光源,從而耽誤牠們的交配繁殖,影響該區螢火蟲物種的存活。相關團體還聲稱,螢火蟲是生態指標,證明該地區的空氣、土壤、水源和光照環境都未受污染。又稱,蝸牛作為螢火蟲的主要食物,一旦螢火蟲滅絕,蝸牛數量將會激增,隨之導致大量植物及幼芽被損害,或會破壞本澳生態鏈。相關團體還指出,當局進行其他郊野和山林裡的工程前,都應事先邀請本地專家進行環評,避免破壞生態。
  對此,市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柯嵐以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的方式予以回應,指出市政署在不斷收到行山人士反映,在傍晚和夜間使用步行徑時,因光線不足,使他們無法判斷路面情況而造成安全隱患,建議於步行徑安裝照明系統。市政署在平衡使用者訴求與路燈對生態的影響後,決定在步行徑安裝一點一米高草坪燈,並採用較少影響螢火蟲生態的黃光LED燈作光源。同時,亦結合社會意見,特別是環保人士的意見,採取控制照明方向、在燈具加設遮擋片、調節燈的開啟數量等措施,照明系統開放時間也會視乎步行徑的使用情況作適時調整。柯嵐還表示,市政署十分重視螢火蟲生態的保育,正持續尋找更佳照明設備,以進一步減低設備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現時,市政署的路燈鋪設工程僅限於大潭山步行徑和路環陸軍路,暫無其他安裝路燈的計劃。
  柯嵐還指出,市政署將持續關注澳門的生物多樣性,會透過恆常性清除外來入侵物種,改善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並通過人工繁育等方式,保育澳門的原生物種。至於龍環葡韻開展多年的「螢火蟲復育計劃」,主要透過設定一個半封閉區域,維護螢火蟲之生境。對於增設更多螢火蟲保育區的問題,市政署須在市民日常使用與適合螢火蟲生活之間取得平衡,在取得社會共識的基礎上推動螢火蟲復育工作。
  實際上,澳門的螢火蟲最集中也最適宜棲息,當然也是最適宜觀賞的地方,就是作為澳門新八景之一的龍環葡韻的濕地。而且,這裡本身就是景區,除了是在有控制安排的遊客之外,沒有其他人類活動,等於是一個「自然螢火蟲保護區」。相反,大潭山步行徑既然是步行徑,就擺明是專供人類活動的區域,而且也已經存在了多年,反而並非是螢火蟲的「自然保護區」。
  年前市政署的前身民政總署為了更好地保護螢火蟲,邀請香港螢火蟲保育基金會麥肇峰會長一行來澳,協助進行螢火蟲復育計劃。經調查認為本澳龍環葡韻及路凼多個濕地,尚有少量螢火蟲族群,成果令人欣慰。該田野調查報告指出,
  龍環葡韻西側濕地於二零一零年復育后,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三年均發現螢火蟲。麥肇峰指出,作為一個環境生物多樣性的指標,螢火蟲對環境變化非常敏感,對生境要求非常高,需要生長於潔凈無污染的環境,如果水源或土壤受到農藥、殺草劑等污染,牠們將會逐漸消失。因此,牠們的存在,更重要的是說明該地點的生態狀況非常好。麥肇峰還指出,現時本澳有數個適合螢火蟲的生境,不過螢火蟲主要的食源蝸牛稀少,兼受到人為干擾及光害問題,造成族群數量稀少。為此,民署本着對保育本澳的自然生態及濕地,以及引起更多人關注螢火蟲的狀況,推行了螢火蟲的復育計劃,將龍環葡韻濕地及石排灣溯溪徑作為營造適合螢火蟲生態的重點區域,期望能增加螢火蟲的數量,務求在澳門能「再見螢火蟲」。民署還呼籲市民觀察螢火蟲時,切勿使用電筒或閃光燈,因人工照明會擾亂螢火蟲的光信號,雌雄蟲看不到彼此的光信號就無法進行繁殖。
  至於螢火蟲團體此次關注的大潭山步行徑,並非是螢火蟲棲息的最理想區域。因為既然是步行徑,其本身就有人類活動,而且也因而有垃圾等不利螢火蟲生活的雜物。其實,螢火蟲自己也懂得趨利避弊,離開有人類活動的步行徑,到其他不受人類活動干擾的更廣闊的大潭山山頭棲息。
  有關團體關注的是螢火蟲的「蟲權」。而市政署的作為是維護澳門居民和外來遊客的人權。正如柯嵐的回复所言,行山人士反映在傍晚和夜間使用步行徑時,因光線不足而使他們無法判斷路面情況,造成安全隱患。因此,市政署在步行徑安裝草坪燈,就是為了保護行山人士的安全權和生命權,這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而且,這裡由於較為偏僻,不排除也會被偷渡客作為躲藏之地。因而安裝草坪燈,更是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行山人士的安全。
  在世間上,究竟是人權重要,還是「蟲權」重要?相信,任何人都會回答,是人權高於「蟲權」,只有在人權得到切實的保障之後,人們才有閒情逸致來講究及追求「蟲權」,而不能本末倒置,將「蟲權」擺置在人權之上。何況,市政署在為了保障行山人士的安全權、健康權及生命權,在步行徑安裝草坪燈時,也已經注意到保護螢火蟲的「蟲權」,採用較少影響螢火蟲生態的黃光LED燈作光源,並採取控制照明方向、在燈具加設遮擋片、調節燈的開啟數量等措施,照明系統開放時間也會視乎步行徑的使用情況作適時調整,因而實現了在市民日常使用與適合螢火蟲生活之間取得平衡。
  保護人權作為普世價值,已經寫入了《澳門基本法》。而澳門某些「普世價值派」,也經常拿澳門特區的人權來說事,因而美國國務院每年四月發表的所謂「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也根據澳門反對派或人權團體所提供的資料,月旦中國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而新澳門學社的前理事長周庭希,在玩弄了「公投」等「政治人權」手法之後,還到了美國等地修讀「人權博士學位」。因而說不好,如果市政署忽略使用大潭山步行徑的行山人士的人權,也將會有人權團體「悖用」人權理論,向美國國務院或國際人權組織「告狀」。
  因此,無論是從任何角度分析,市政署的做法,在普遍性上,是便民之舉,也是維護澳門特區公共安全之舉;而在特殊性上,更是維護澳門居民和外來遊客的人權之作。這也正是市政署切實踐行「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正確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