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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下,受害婦女前路在何方?

2021-01-16 06:30

社工局
根據社工局的數字,2020年上半年懷疑家暴的通報共有1,380份,比2019年同期的1,226份有所上升。即使排除重覆個案,2020年上半年也有944份,比2019年同期的875份為多,受害者也大多為女性。
受傳統家庭文化的影響,婦女在長期遭受與暴力時孤立無援,得不到應有的幫助,結果釀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悲劇。2016年《家暴法》正式生效。雖然保護被虐者的體系得以開始建立,讓受害者有選擇從家庭暴力中掙脫出來的機會,然而這部法律究竟是懸在施虐者頭上的一把寶劍,還是受害者抓不住的那道希望的曙光?現行的《家暴法》是否足以支持受害者鼓起勇氣憤起反抗?
對此,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理事長葉濃喜(Summer)認為,雖然《家暴法》已生效多時,但由於執法人員對「家暴」的定義模糊,且家暴定罪門檻高,社會對受暴婦女獨自生活的支援配套也不足夠,不少受害人最終唯有回到施虐者身邊。
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2017至2019年每年通報出來的一千多單個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Summer如是說。在前線工作多年,曾幫助不少受到家暴的婦女的她表示,身邊其實潛藏了很多的個案,然而在大眾普遍觀念中這些都是家庭內部事務,或是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導致很多人面臨家暴時不會報警,所以實際的數字要比官方的數字少很多。而選擇報警的家暴個案中,普遍都是遭受長期家暴,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最終選擇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利。「我哋接觸嘅個案最長的持續了十幾年,最短的話至少都有一到兩年。」Summer對此結果表示非常痛心,「她們都忍受咗好耐」,又補充,而被揭發的個案中約有一半是小朋友在場目睹了母親被施暴的過程,這將會對下一代的成長和心理造成很大的影響。但目前連對這些小朋友的持續心理輔導都欠缺。
家暴?糾紛?模糊的邊界
站在前線的Summer認為,近年家暴問題並沒有因為專門法律已生效而而改善,這與政府所宣傳的「《家暴法》設立之後案例有所減少」相違。立案調查的數字少得可憐,究其原因,首先是執法人員對於家暴的定義非常模糊,究竟什麼是家暴而什麼是家庭糾紛,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定義有比較大的出入。她指出,在2020年初聽到的概念如「初步懷疑家暴個案」以及「確定家暴個案」,前線的社工完全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知識,完全不知如何去界定「懷疑」與「確定」,而社工局與警方之間的家暴案例數字也不一致。「警察嗰邊嘅通報個案只有零星幾單,少得可憐」。當前線人員察覺到疑似個案之後與政府交流時,亦可能會面對「今次係第一次啊」、「呢啲係一啲夫妻之間嘅衝突、矛盾」等回應。
Summer認為,現時家暴的門檻越來越高,很多的個案都不能進入到司法程序。即使進入相關程序,司法援助派出的律師大部分都是實習律師,其專業性讓人懷疑。她表示,曾經有實習律師寫錯案件相關的資料,導致離婚判決失敗。另外澳門的法律程序相當繁雜,每次判決完成之後都可以不斷上訴,每一次對簿公堂都是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在法庭上與施暴者對峙,會讓受害者的心理壓力直線上升,此外,很多案件證人都是未成年的子女,對他/她們亦會造成嚴重創傷。Summer認為,對這些目睹家暴的未年人提供持續的心理輔導,助他/她們走出家暴陰影至為重要,可惜未見有相關措施。
拿什麼將你拯救?
婦女離開施虐者後的支援配套也相當重要,但富庶如澳門,這方面的支援卻少得可憐。據報道,荷蘭的預防家暴組織 Blijf Groep的年度營運預算近兩千五百萬港幣、服務達250萬人。2008年他們啟動了「橘屋計畫」,在政府大力支持下,以「安全卻不隱匿」的模式與社區共融。除了受庇護者有能保護自己的私隱的住所,最特別的是將受庇護者和施虐者一起納入諮商輔導,聆聽雙方對事件的說法,也能與子女共同召開親職支持會議,為「想終止暴力,但不想終止關係」的當事人提供服務。
反觀澳門,在《家暴法》剛推出的時候,婦聯和善牧會提供的短期住宿服務漸趨飽和。其後,婦聯見有需求,除勵苑的短期庇護住宿服務外,更提供中途宿舍,主要提供過渡性支援,為遭遇家庭暴力的婦女/家庭提供低收費的短期住宿服務,紓緩壓力。但疫情之下,不少於賭場工作的受暴者在收入銳減的情況之下,仍要一個人要養活整個家庭,並且可能面臨加租等情況,令肩上的經濟壓力更是百上加斤。據Summer工作經歷,可能有過半的受虐婦女因為支援不足而重返前夫的家。
Summer表示,希望可以效仿香港,以低於市價的租金提供一些房屋給這些家暴受害者,以支撐她們繼續堅持下去,重新找回自我價值,回歸社會,過上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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