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表示,政府鼓勵大廈成立大廈管委會,希望政府尊重管委會,當訂立與樓宇相關的法律時,應聽取管委會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建議政府開設課程為管委會作出培訓,讓他們學習《民法典》及樓宇相關的法律知識,讓管委會清晰自己的權力和責任,更好地為市民服務。
法務局表示,大廈管委會遇上司法訴訟,無法申請司法援助,大廈管委會只是代表小業主的共同利益參與訴訟。無論大廈有否成立管委會,小業主也可決定以自身名義參與訴訟,並有權申請司法援助。陳德勝對此認為,政府鼓勵大廈成立大廈管委會,但現時不斷把責任推給管委會,由於管委會不具法人資格,當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申請法援,只能自費解決,但業主加入管委會只是義務,認為相當不公平。
陳德勝認為,管委會對於政府而言只是一個工具,對管委會缺乏尊重,無論訂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或物管相關法律時,都未向管委會諮詢意見。另一方面,管委會來自不同行業,他們不一定有法律知識、管理知識、理財知識等,容易觸碰法律問題遇上官司,甚至有時在處理大廈事務未能兩全其美時,遭到他人的報復。
他又指,有曾試過協助某些大廈成立管委會,需要業主名冊,需要自行到氹仔的湖畔大廈房屋局申請,成立後又要自行前往領取,批評行政效率慢造成諸多不便,認為若能電子化,則能更快捷方便。
陳德勝希望政府尊重管委會,無論街總、民建聯還是其他社團都有不少管委會,當政府要訂立與樓宇相關的法律時,應和管委會溝通,聽取管委會的意見和建議;現時不少大廈的治安問題、非法旅館、環境衛生問題大大改善,管委會有不少功勞,希望政府對有關管委會作出嘉許和獎勵,相信可鼓勵更多業主投身於管委會。另一方面,很多業主加入管委會都是缺乏專業的大廈管理知識和相關的法律知識,建議政府設立課程培訓管委會,讓他們學習《民法典》及樓宇相關的法律知識,讓管委會清晰自己的權力和責任,更好地為市民服務;同時本澳很多物管公司管理存在問題,建議物管公司在員工上崗前也需作培訓。
另外,對於經屋湖畔大廈和業興大廈近日部分樓層走廊牆磚脫落的問題,陳德勝認為,無論經屋的保固期是否屆滿,政府應和大廈管委會溝通,協助居民解決問題,而非「都會投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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