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9)日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市政署派代表列席。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在街市攤位分配方面,法案列明會以公開競投方式作出,改變了現時以抽籤進行的形式。市政署補充,將來會設補充性行政法規去規範,內容方面主要包括宣告展開公共競投的方式、申請辦法、甄選標準,以及公開競投結果的方法等等。
市政署又明確指出,甄選標準並非通過價高者得作為標準,而是考慮營運者的策略、經驗、每日經營時間、貨品種類多元化,以及支付工具的便利化等因素。委員就要求市政署在法案中完善有關原則的內容。
法案列明在有關街市攤位租賃方面,會採取行政合同性質的租賃方式進行有關規範,包括合同的租賃期、期限、承租人的持續經營、親身經營義務,以及解除合同的規定。何潤生表示,對此委員要求市政署將來在草擬合同內容時要與法案內容做到吻合。
今次法案亦會規定將小販大樓納入公共街市管理,例如祐漢街市的小販大樓,有關攤販的執照將來會取消,改用租賃合同的方式。至於其他小販,例如是紅街市外、義字街一帶擺檔經營的小販會否因此受影響,何潤生相信委員繼續與市政署討論才能清晰。(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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