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振宇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諮詢文本提出工業升級轉型計劃,整合現時較為分散的工業用地,居住區內原工業用地將釋放作非工業用途,如現時位於慕拉士大馬路的工業區將逐步轉型作非工業用途,減少工業活動對居住區的影響,改善社區整體生活環境。不過,將居住區內原工業用地轉型非工業用途,或需檢討修訂現有法律法規。
受相關法例規定限制,工廈的用途、車位計算、層高要求、消防安全等都有其特定標準,與商業用途的規定有別。工務局早前曾指,工廈是按照工業用途進行空間規劃和樓宇結構設計,一般難以滿足其他非工業用途要求。如工廈若要改變為寫字樓用途,每100平方米需配置1個車位,而在舊的工廈中增加大量停車位有一定困難。至於希望利用工業大廈作為文創用途或其他用途,實際上符合技術條件的工廈並不多。
本澳現時有約110幢工廈,廠房面積達130萬平方米,在地少人多的澳門,若能充分開發利用,市場潛力巨大。但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工廈活化舉步維艱。政府曾於2011年4月推出“工廈活化措施”,但因措施實施難度高,政策吸引力不大,如要將整幢工廈拆除重建成住宅需要百分百業權人同意、需要將三成土地面積用作社會設施等,導致措施效果未達預期。在以試驗形式實施的三年間,政府僅收到15宗申請,當中只有2宗申請獲得批准。工務局在2016年5月30日的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曾表示,現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限制了工廈活化措施,如果不修法,政府“咩都做唔到”。
總體規劃提出工業升級轉型計劃,但若不檢討修訂現有法律法規,有關設想或難以實現。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為配合總體規劃提出的工業升級轉型計劃,當局會否檢討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為工廈活化政策鬆綁的同時,亦有助於相關計劃的具體落實和實現?有關修法計劃和修法進程如何?
第二,鑒於檢討修法需時,在當局職能範圍及現有法律法規規範內,當局未來有何措施以配合社會對活化工廈提出的構想,讓工廈更好地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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