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文本提出檔主每年親身 “開檔”不少於 240天。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說明,是吸納了公開諮詢的意見,可阻止“租上租”和經常不“開檔”。至於如何釐定攤檔持續經營,何潤生引述市政署表示,未來會因應不同業務在租約內列明,例如近日豬肉來貨較少,即使攤販縮短經營,只要符合要求便屬於持續經營。 法案建議,沒交租和沒有遵守親身經營業務可被解除租約,此外,若 1年內 3次或 3年內 5次違反承租人義務,租約也可被解除。委員會認為條文相對較嚴厲,政府回應需研究。政府又稱,街市攤檔合同期設定為 3年是參考香港做法,若承租人期內遵守法律和租約規定便可續租,次數不限。 (葉永貞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1-01-22 16:59:38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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