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 法案提出負責樓宇防火工程的承建商,在樓宇獲發使用許可後,不能兼任檢查防火工程。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認為,不能兼任能避免利益衝突,但亦關注防火工程涉及保養期,質疑若由獨立第三方檢查,實際操作會否存在矛盾及引起更多訴訟,政府稱會考慮並審視條文。 法案亦建議當局在執行防火安全職務時,例如樓宇走火通道阻塞、存在影響防火安全的非法工程時,有權進入任何樓宇及索取防火安全相關文件,但進入住宅、律師行或診所則必須取得同意或持有司法命令狀。有議員認為其他商業場所亦存在保密文件,不贊成相關規定,政府代表稱會再考慮。 (梁潔儀 黃翠婷) 發佈時間:2021-01-25 15:33:50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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