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特區政府就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首場面向公共部門的諮詢會於昨日舉行,多名公共部門代表於會上關注其部門規管場所的危險品儲存量及職權部門之職權的釐定等,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法案將按照不同危險品的特性及參考臨近地區法例訂明其豁免量,若超過豁免量則需監管,並要在地盤內尋找安全要求的地方儲存,這方面消防局會給予支援和配合。
諮詢會於昨日下午3時假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消防局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António Pedro)、賴東生、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寶佳出席主持。
隨著本澳社會不斷發展,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其安全隱患必然隨之增加,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特區政府著手推進完善本澳危險品監管的立法工作,透過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訂定監控和預防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安全事故的一般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潛在的安全風險及問題。
多名公共部門代表於會上發言。其中,文本將以補充性行政法規確立消防局、衛生局、海事及水務局等6個部門為“具職權的公共當局”,其可向危險品用戶發出應遵守的具體指引及建議。海事及水務局代表關注如何界定法案訂明之職權部門的職權。文本還建議按危險品種類分9類作規管,氣象局代表稱,局內有部分設備會發出放射性物質,質疑未來在購置相關儀器需否登記或取得許可,以及查詢處理或棄置有關危險品的指引。澳門國際機場代表則查詢有關機場貨運站引入暫存空運危險品緩衝的規定。勞工局代表提及,現時地盤中有不少風煤樽(註:由乙炔氣樽(煤樽)及氧氣樽(風樽)混合而成),過往也曾涉及著火、爆炸等意外事故,問及法案是否會訂明風煤樽在地盤的儲存量。經濟局代表提到,該局所管理的工業場所內,鍋爐的運作需儲存大量液體燃料,問及現有的裝置、儲存燃料應如何處置。
梁毓森回應時表示,按現行法律,放射性物質監管的權限屬於衛生局,是次制度生效後,從入口、運輸、儲存、使用將有更完善的制度監管,以他理解,入口需經衛生局。相關危險品用戶,需遵從相關具職權的公共當局的具體指引及建議。包括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海關、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會以補充性行政法規寫清楚。補充性行政法規將與該法律制度一同生效。
他又指,法案將按照不同危險品的特性及參考臨近地區法例訂明其豁免量,若超過豁免量則需監管,並要在地盤內尋找安全要求的地方儲存,這方面消防局會給予支援和配合。至於工業場所內的燃料,梁毓森表示,現時已有法例規管的燃料,《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不會再作規管,例如已有法例規定工業場所的日用容量,及超出日用量後的儲存形式;若為《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之監管燃料,則超過豁免量後需進行安全儲存。
另外,危險品永久儲存倉選址九澳的原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有傳媒會後問及當局會否聽取附近居民的意見,梁毓森表示,若九澳居民對法案或儲存倉選址有意見,亦可參與諮詢會及透過其他途徑提出。並強調現時為公開諮詢及收集意見階段,當局以收集意見為主。
是次公開諮詢共舉行6場諮詢會,本月27日及29日將面向酒店業、飲食業、物管業、醫療界、燃料批發商及零售商等,2月5日、20日、27日將為公眾諮詢場,可透過https://www2.fsm.gov.mo/pt/CB_rjcsp 進行報名,又或透過 https://www2.fsm.gov.mo/ch/CB_rjcsp/comment.aspx 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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