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續審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法案建議阻塞走火通道的物品在必要時刻強制執行移走或扣押,並將物品變賣,所得的金額用作抵扣罰款。
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政府代表會上解釋緊急及非緊急通知區別,前者是在施工場地、工地或樓宇,又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後者如在樓宇或場地發現被通知人,則向其本人作通知,或以單掛號信郵寄方式通知。法案第38條「非法工程及安全系統」及39條「疏散通道上的危險情況」都屬於緊急通知情況,其餘為非緊急通知。
另外,委員會關注工務局及消防局職能會否重疊,政府代表稱,工務局負責若通道上有妨礙消防員進入的非法工程,兩個部門互相配合,若屬簡單、可口頭通知處理的則由工務局或消防局立即處理。
至於有發現阻塞走火通道的物品,在必要時刻強制執行移走或扣押,並將物品變賣,所得的金額用作抵扣罰款。有委員質疑物品扣押後是否為政府所有,政府解釋稱是依外貿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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