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成立至去年底,成功處理逾一萬七千宗個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表示,政府初步構思透過司法訴訟或必要仲裁,結合專業檢測機制,應對樓宇滲漏水 “入屋難”問題。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受影響業主可提出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懷疑滲水源頭單位配合檢測和維修。
林智龍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麥瑞權口頭質詢時指出,對於較惡劣的滲漏水狀況,政府目前有機制解決,正在立法會審議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亦有條文涉及當樓宇出現影響公共衛生時,行政當局有權適度介入。林智龍表示,政府接觸的滲漏水個案,並非所有都很嚴重,只是 “真喺幾擾民”,故構思新法律制度希望協助居民解決問題,政府在這方面持開放及審慎的態度作進一步的深化研究,並在此基礎上草擬工作方案,在具備條件時提出相關立法建議及聽取社會意見,過程中亦會不斷檢視和優化現時處理樓宇滲漏水的工作機制,儘可能有效緩解市民在這方面的訴求。。
為幫助市民處理樓宇滲漏水的問題,特區政府於二零零九年成立了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據統計資料,中心自成立至去年底,合共跟進了二萬零一百九十九宗個案,當中成功處理的有一萬七千四百宗,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的有二千七百九十九宗,約佔總數一成四。
政府研透訴訟仲裁 解滲漏水「入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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