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建議,建築物的地基及主體結構最短保證期 10年,建築物的防水、水電、清污水排放、防火安全、燃料網絡等系統最短保證期 5年。保證期內,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有義務維修因施工瑕疵出現的缺陷。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關注發展商應否負連帶責任;亦有議員認為工程有監理公司,政府負責批則,施工技術和條件亦由政府訂定,若建築物出現問題,監理公司、指導工程技術員和政府亦應有責任。 (鄭裕華 黃翠婷) 發佈時間:2021-02-01 13:36:40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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