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特府公署反擊美國所謂報告有理有利有節

2021-01-18 01:38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一月十四日發佈所謂年度報告,在中國澳門部分,以較大篇幅提到澳門二零一九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認為《澳門基本法》保障澳門「高度自治」,確保國際公認的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及普選」,至今委員會並沒有「觀察到普選方面的進展」。

  澳門特區政府和中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隨即連夜發出聲明,內容基本相同,駁斥美方「對澳門內部事務指手劃腳,這種玩弄雙重標準的做法十分荒唐可笑,不得人心」,又指出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多年來,各項事業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就,經受住了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內的諸多挑戰的考驗,走出了一條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道路⋯。
  有屬悉美國當局操弄政治及「人權」議題手法的人權學者說,在長達三百五十三頁的報告中,只有二頁提及澳門,在這麽長的中國報告中只有一小段提及澳門,反映國際社會對澳門的發展並無多大興趣,報告順便提及澳門只是「交下功課」。
  由此可見,美國有關當局實在是在中國澳門特區的身上挑剔不到甚麼「毛病」,但又不得不提上幾句,而只好東抄西湊,甚至是「炒冷飯」,湊齊幾句而應付過去,實質上就是「交功課」。但即使如此,面對在全世界各地中,政治相對平穩,人權基本得到尊重,沒有發生什麼重大政治及「人權」事件的澳門,實在是找不到什麼像樣的「材料」,因而只得硬著頭皮,湊上兩頁以敷衍應付過去。
  實際上,即使是以美國人的「標準」,中國澳門特區的政治及人權狀況,也要比美國國內的政治及人權狀況要好得多。在去年,澳門特區至少沒有發生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殺害黑人,槍手任意闖進公共場所以至學校隨意性地槍殺無辜平民的事件;也沒有像美國政府那樣,在疫情面前只顧經濟不理民眾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是更沒有發生候選人敗選後不承認選舉結果,瘋狂地到處攻擊其競選對手賄選或操控選舉,卻又拿不出確實證據的事件。因此,整份報告只有區區兩頁提及澳門,所謂「無多大興趣」為假,面對澳門特區的「一國兩制」事業取得極大成功的事實,惱羞成怒卻又宭困得無法出聲是真,因而只能是以「交下功課」來掩飾自己的自討沒趣。
  澳門特區和外交部公署的反應聲明更簡短,但卻在紙背裡直透出一股實實在在的底氣及力度,等於是對美國有關當局的「報告」不屑一顧,充滿鄙視及蔑藐之意。只不過是,一方面必須捍衛國家及特區的尊嚴,另一方面也是「既來不往非禮也」,而以簡短有力的聲明回敬之。兩者雖然同是簡短,但無論是內容或是力度,都不可同日而語。
  美國有關當局的所謂「報告」,仍然在炒已經炒了多年的「冷飯」,又把所謂「普選」議題端了出來。其實,這個問題早已得到解決及澄清,但美國有關當局卻仍然樂此不疲地炒來又炒去,其實早已經「炒燶」了。
  其一、在《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中,只是為未來的特首可以進行普選預留了空間,但有關「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卻預設了立法會不存在普選的底線。因為既然選舉產生的議員是「多數」而不是「全部」,就設定了有「少數」議員不是由選舉產生,而是由行政長官委任。而且,「多數由選舉產生」,也沒有指定是「普選」亦即「直選」,因而其中有部分是由「間選」產生。即使是在行政長官未來可以普選產生,但同樣也存在著由協商產生的空間,實際上《澳門基本法》規範的行政長官產生方式是「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現在的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法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的方式,已經比基本法也預留的「或協商產生」,以及回歸前的葡國總統直接任命,民主程度要進步得多。何況,《澳門基本法》也沒有《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那樣的規定,因而澳門特區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進行政制發展,而不能跟隨香港的「時間表」。
  《澳門基本法》中之所以會有「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亦即繼續保留委任議席,是受到《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中有關「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規定的制約。而在當年中葡談判的過程中,中方本來是有意比照《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表述,寫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但卻遭到葡方的反對,主要是鑑於當時不久前高斯達向澳門華人居民開放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後,打破了葡裔居民對立法會直接選舉的「壟斷權」,再無「三百多票就可當選一席」這支歌仔唱了,宋玉生等葡裔居民必須依附於由華人傳統愛國社團所組成的「聯合提名委員會」,才有可能當選,因而擔心在將澳門政權交還給中國後,澳門傳統愛國社團不再作同樣安排,葡裔居民就將難以進入立法會,因而堅持要將這一句改為「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以保留委任議席。盡管後來形勢有了變化,有葡裔居民也能透過直選途徑當選立法會議員,但這並非是依靠葡裔居民選民的力量,而是由包括華裔及葡裔居民在內的公職人員支持的結果。
  其二、回歸前葡國國會向聯合國秘書處呈交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至澳門生效的聲明書,及回歸時澳門特首何厚鏵簽署,中國外交部向聯合國秘書處呈交的備忘錄,都聲明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有關選舉的規定予以保留,亦即有關「普選」的規範不在澳門適用。
  其三、澳門居民對二零一二年政制發展所確定的選舉辦法,較為滿意,至今仍然沒有進一步發展的強烈意願。
  其四、其實從世界各地的選舉實踐看,普選也並非是最優秀的制度。實際上,希特勒就是普選產生的。有人說,可以在下一次選舉中,將表現不好的領導人用選票將之趕下台,很難設想,如果不是全球反法西斯同盟的反攻,以當時德國的政治生態,能將希特勒「趕下台」嗎?就以炮製此「報告」的美國為例,普選產生(其實也並非是真正意義的普選,而是在普選基礎上的間選)的特朗普,也不是一個好的領導人。而且,當他爭取連任失敗時,竟然不予承認,還要煽動支持者圍攻國會,意圖推翻選舉結果。什麼「民主燈塔」,沙雕一座而已。
  習近平主席指出,「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一個國家的發展道路,只有這個國家的人民才知道」。同樣道理,什麼樣的選舉制度適合澳門特區,只有澳門居民才擁有發言權,輪不到美國人說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