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一常會審議的《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社會文化司長歐陽瑜等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稱,中醫生或中醫師為看病病人配製跌打酒,視為“按方特製”的中成藥,可免註冊。預先配製,則僅可在診所或駐診的中藥房配製,且不能未經診症銷售。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總結指,將來中藥廠除可製造已註冊的中成藥外,亦可製造未在澳門註冊的中成藥,但未註冊的中成藥不能流通市面。政府稱,相關藥廠可受外地藥廠委託,負責中成藥中間加工工序。藥廠所製的中成藥,僅供出口,不投放澳門市場,則毋須註冊。法案第六條亦規定了幾款毋須註冊的中成藥,包括醫院製劑、僅供研究及臨床試驗的中成藥、用於組成註冊卷宗的中成藥藥品,但這些均有製造標準,並受藥監實體監管。
委員會關注跌打酒製造會否涉及製藥,“師父”預先製跌打藥會否構成非法製藥?政府介紹,提供跌打服務的中醫生及中醫師,可在診所及駐診的中藥房,因應診症的特定病人需要去配製跌打酒,如僅供給特定病人使用,不在市場銷售,視為“按方特製”的中成藥,可獲豁免註冊。此時,跌打酒不視作商品,而是屬於醫療服務的其中一個環節,是一項服務。
由於很多時跌打酒都是批量預先配製好,政府強調只可在其診所或駐診的中藥房配製,且製成的跌打酒只可供應經診斷的特定類型病人。要取得製藥准照須經經濟局及法案規定的監管實體審批,委員會提出有否優化程序空間。政府解釋因為涉及工業活動場所及用藥質量和安全,所保障及審批考慮的事宜不同,故要兩個部門處理。但明言,將來藥房拿牌“一站式”,比現時快。製造准照方面,工業場所准照及製藥廠准照會同步審批,亦可憑經濟局的臨時工業准照,申請買設備、申請人手及試驗批量等。
何潤生又表示,政府代表也介紹GMP(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硬件要求十分之高,包括空調潔淨系統、純水系統、原料庫、取樣室、稱量室、生產車間等有不同房間要求,以現時本澳一間擁有GMP認證的西藥廠為例,其廠房面積有1,570平方米,本澳現時仍有五間中成藥製藥廠房設立在工廈內,平均面積只有411平方米,與西藥廠的面積距離較大。若這些中成藥製藥廠需要提升至GMP認證廠房,涉及原廠房需要擴建或改建廠房,當局考慮本地土地資源缺乏,法案允許中藥製藥廠也可委託本地或境外符合GMP的中藥製藥廠去製造一些中藥產品,如可借助大灣區的土地資源、橫琴的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從而協助本澳中醫藥製藥產業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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