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公共採購開支制度的法案,建議調升涉及各項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為現行金額的6倍,以及分兩階段進行有關立法工作。
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繼續召開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
李偉農引介法案內容表示,第122/84/M號法令訂定公共部門因展開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而承擔開支所應遵守的法律規範,考慮到該法令已實施超過30年,所訂定的各項採購金額已明顯不合時宜,既追不上物價上漲及社會發展,亦窒礙公共部門採購工作的有效進行,這是目前比較突出並需要優先處理的問題。特區政府於2018年已就完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在吸納公開諮詢及各公共部門意見後,建議分兩階段進行有關立法工作:第一階段,修改12月15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公共採購程序的各項門檻金額規定;第二階段,全面就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立法。
經參照本澳消費產品、生產原料、建築材料價格、工資薪酬等變動,經公開諮詢及綜合評估後,建議調升涉各項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為現行金額的6倍,例如,本法案建議將現行一般情況下預計取得財貨及服務金額不低於75萬澳門元、須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的公共採購金額,調升6倍至450萬澳門元。
會上有十多名議員發言,集中關注金額提升6倍的依據,同時對分階段修法存在疑慮,認為一併修法才能提升公平性、透明度等,完善監察機制。
李偉農回應時強調,下一階段修法計劃明年提案,涉及境外採購、進一步強化和細緻監管及競爭性談判等,亦涉及國際通行的原則和規例。現時的公共採購在事前、事中和事後均有監管機制,例如預算綱要法、公務採購程序指引、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迴避制度等,立法會的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每一季度要求政府提交預算執行情況,認為不存在欠缺監管的問題,將來亦可以在相關採購法中細化和設立技術性條款補充。
他補充解釋採購門檻金額調升6倍的依據指,1989年本地區生產總值217億元,2019年為4,451億元,約等於20.5倍;1999年綜合物價指數與2019年對比的變動率約76%;建築工人的平均工資方面,1988年為113元,2019年是730元,還涉及鋼材、砂石、混凝土、磚塊等建材價格上漲,經綜合計算和評估,及諮詢建築業界和工務部門意見,認為採購金額提升6倍較適合。
法案以25票贊成、4票反對、2票棄權,最終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投贊成票的議員李靜儀和梁孫旭發表聯合表決聲明指,現行法律關於例如公共採購程序的透明度,保障公平競爭機制,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的組成、運作、決議及其成員的迴避機制均存在不足並有待完善;社會亦期望直接磋商程序能規範化和嚴謹,並明確對投標人資格和能力的要求,完善監察制度、扶助中小企、鼓勵聘用本地人、殘疾人士、採購本地製造產品及環保元素等。故此,社會期望在調升採購金額之餘,應完善整個制度,保證採購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以確保公帑善用,以及平衡兼顧政府行政效率與公平公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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