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細則性審議修改出入境管控制度法案。三常會主席黃顯輝介紹,法案提出以虛假聲明或文件取得居留許可、逗留許可等情況均屬無效,委員會關注非直接犯罪第三人,即相關人士子女的居留許可處理方法。他又指出,法案不會涉及投資居留法律制度,相關制度將繼續生效,直至由另外的法律作出修改。
黃顯輝會後介紹,法案建議,以虛假聲明或虛假、偽造、經篡改的文件或屬他人的真確文件,又或以任何欺詐方式所取得的入境許可、逗留許可、居留許可,以及該等許可的續期及延期,均屬無效,且不排除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按上款規定作出的無效宣告,不影響有關事實所衍生的尚有民事及刑事責任,以及對作出欺詐行為的人實施禁止入境的措施。委員會希望當局能介紹相關操作方式,委員會又以近日生父身份未明20歲少女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暫時不需註銷身份證的案件為例,關注這種涉及第三人的案件又如何處理,第三人是否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
法案不會涉及修改和廢止投資居留制度,主要是修改治安警負責的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等。法案建議「中轉」旅客,雖然進入澳門特區,但沒有出入境記錄,不視為出入境澳門,中轉點包括澳門國際機場區域或任一出入境事務站。委員關注本澳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正發展遊艇自由行,乘搭遊艇來澳的旅客會否亦出現中轉情況?未來中轉點會否包括北安碼頭、九澳深水港等?
法案又建議,在緊急情況下,得以口頭方式就有關決定作出通知;有關決定須載於經通知者及被通知者簽署的筆錄。委員會提出,本澳作為國際旅遊都市,相關筆錄是否仍以中葡雙語,會否添加英文,以及以口頭方式通知時,相關警員會否作出其他語言的翻譯。
此外,為教學、培訓或刑事調查的目的,可以通過治安警察局,向負責有關訴訟程序的司法官請求獲臨時或確定給予被扣押的經證實為不真確的文件。有委員關注個人隱私問題,向教學及培訓機構提供文件涉及個人資料,如何保障私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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