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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現行法律難取消

2021-02-19 08:01










律師李慧聰受訪時稱,基於假結婚問題的普遍性,當局應該有足夠的條件在量刑幅度上再落重藥。 (劉凱輝攝)
過去一年本澳假結婚案件較前一年增長三倍。圖為三角花園。(劉凱輝攝)

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假結婚案件的根本要素,假如能夠取消假結婚案件中獲得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將能有效遏止假結婚案件的發生。然而,依照現行法律對永久性居民的保障,沒有法律規定永久性居民因涉及假結婚而被取消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居留權,也就是說,一旦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無論用甚麼手段得到,要再取消就會非常困難。身份證明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目前因假結婚而被註銷身份證的人士,均為非永久性居民。

長期關注假結婚議題的律師李慧聰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單是假結婚產生的非永久性居民,過去治安當局會利用行政程序中有關行政行為無效的規定,基於涉及犯罪而將有關居留許可視為無效,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會被沒收,在許多有關的行政上訴司法判例裡面可看到法院支持有關做法。但那些已經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假結婚人士,則是已經正式確定性地取得居留權,她坦言這種狀況下暫時沒看過他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和居留權被褫奪。

註銷身份證均為非永久居民

身份證明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由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被法院確定判決罪名成立而被註銷身份證個案有一宗。另外,至目前為止,因假結婚被定罪而被註銷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皆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李慧聰解釋,由於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不得被驅逐出境,任何行政行為的作出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因假結婚而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居留權。

「假結婚」量刑應落重手

另外,在刑罰的問題上,本澳現行法律並沒有「假結婚」罪,一旦被揭發警方只能引用《偽造文件》罪起訴,雖然《偽造文件》罪的刑罰幅度是兩年至八年有期徒刑,但過去一些同類案例多半都判處守行為或緩刑,難以形成有效的遏嚇阻力。

李律師解釋,三年以下的刑罰才可被暫緩執行,若提高量刑點,判處三年或以上,較容易判處假結婚人士監禁。她認為,基於假結婚問題的普遍性,當局應該有足夠的條件在量刑幅度上再對症下藥落重手一些。隨著當局打擊假結婚力度加大,她預計量刑的趨勢會有所改變,尤其新法案即將出台,案件氾濫程度令法庭在預防上需要收緊,相信判處假結婚人士監禁的機會未來會加大。

李慧聰表示,如有人利用假結婚、假僱用、假收養等方式去掠奪社會資源,當局必須要加大力度打擊。她認為政府一直都有處理這些非法狀況,但現時正面對人口老齡化及人口迅速增長的問題。根據統計局資料,本澳人口由過去一、兩年的67、68萬已經逼近70萬,如果繼續再有這麼多假結婚、假僱用來掠奪本澳社會資源,政府和社會都將無法負擔。

假結婚案去年上升三倍

司警局回覆本報查詢指出,涉及假結婚的「偽造文件案」,2019年拘捕嫌犯送交檢察院有四宗,共拘捕嫌犯七人;去年(2020年)上升三倍至12宗,共拘捕嫌犯28 人。治安警察局由去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偵破假結婚案件52宗,拘捕96名嫌犯移送檢察院。治安警察局表示,重視假結婚情況,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及鼓勵市民舉報,當偵破假結婚或同類案件後,會透過不同平台對外作出宣傳,加入普法宣傳教育,告知巿民作出有關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早前指出,假結婚的中介人至少會構成共同犯罪,並可能涉及有組織犯罪。 (資料圖片)
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認為,假結婚刑事化更有利檢控執法。(資料圖片)

假結婚獨立成罪 中介人涉共犯或「犯罪集團」罪

本澳社會福利制度優厚,不少人為求取得澳門居民身份,使用不同方法以達目的,尤其假結婚,不惜「亂倫」、「換妻」,甚至耗巨資聘請澳男與自己老婆結婚等荒謬情況,社會嘩然,錯綜複雜的婚姻關係更令人啼笑皆非。針對假結婚問題,政府決定將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為取得在澳居留或特別逗留目的而作出的欺詐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後,已提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指出,規範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十多年,部分內容未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所需,有必要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與其他法律,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並預防犯罪。《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包括將假結婚刑事化。現時假結婚以《偽造文件》罪起訴,檢控上存在困難,因為在司法機關審判時未必可完全檢控,如過往有案例的結婚證明在內地具法律效力,把假結婚刑事化更有利檢控執法。

協助他人非法入境涉欺詐行為

法案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的行為納入《引誘及協助》罪,建議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包括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同時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以利執法部門更有力懲治相關不法活動,實現更好、更全面的打擊效果。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指出,以居留在澳門為目的而締結的婚姻(假結婚)、收養、勞務合同等都屬於欺詐性行為,因而需要將此類行為明晰並刑事化。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本月2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表示,假結婚獨立增加一條新的法例,會更加容易讓實行假結婚的人入罪。而對於中介假結婚的人而言,則會構成共同犯罪,並可能涉及有組織犯罪,有關行為目前已有「犯罪集團」法例來處理。

身份證明局表示,因假結婚被註銷身份證人士均為非永久居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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