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合議庭下令工務局向燒灰爐附近的羅飛勒前地 2幅土地的業權人發出工程准照。 案中的 2幅土地屬於私家地,2006年起已先後 6次被工務局拒絕發出工程准照,業權人至 2012年才知道有人申請“和平佔有”其中 1幅土地,工務局以未有裁決結果為理由,中止申請程序。業權人經司法上訴後,2018年 1月最終勝訴,裁定工務局無權中止發出工程准照程序;但至同年 12月,工務局仍未發出工程准照,業權人向中級法院申請命令行政當局執行裁決。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法院的裁決在確定 2年之後,相關的行政程序仍未啟動,當局只回覆業權人仍在分析申請,令人難以相信當局有認真落實執行法院裁決,著令行政當局在 30天內發出工程准照。 (雷翠雲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1-02-24 17:41:59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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