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冀綠豆圍土地規劃能保留風貌
【本報訊】城規會昨日討論綠豆圍土地規劃條件圖草案,土地面積為四百八十九平方米,文化局提出意見建築物需保留臨街立面和屋頂特徵。委員呂澤強關注相關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文化局意見由過去保留屋頂改為保留屋頂特徵。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回應時稱,綠豆圍非文物且不在緩沖區內,但為本澳較完整和規模較大的圍里建築,她重申希望保留風貌,但完全保留屋頂不利滿足消防條例,建築物亦需活化,因此希望提供活化誘因。
委員蔡韻璇則關注綠豆圍的“門樓”,梁惠敏稱,“門樓”有相當價值,亦是整個綠豆圍組成元素,但門樓非申請地段,倘申請人將來“入則”時,文化局會加入附註,要求工程期間要確保門樓受完整保護。
另外,城規會亦討論到新城A區五份公屋用地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亦涉及公交停泊中心、公用和社會設施等,公示期間共收集五份意見。五幅土地相鄰處於新城 A 區的北面,土地面積介乎一萬一千平方米至一萬八千平方米,土地建築物均限高,其中一幅限於海拔一百一十五米為最高。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在會上關注,草案提及面向街道的地面層須退縮至少三米形成柱廊或騎樓,會減少行人道寬度。
工務局代表解釋,有關距離是指行人道淨寬度,退縮至少三米需由柱內起計算,並不包括柱寬。
增綠豆圍規劃活化誘因 保留門樓立面屋頂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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