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訂定多項工作計劃,其中包括檢討第40/95/M號法令中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社協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有關檢討工作必須於今年內完成。至於勞方於會上提出增加有薪年假,資方代表不認同,認為已有不少僱主給予高於法定6天的有薪年假,且修改《勞動關係法》需全盤考慮。
黃志雄會後表示,按法律規定,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的檢討工作必須今年完成,金管局和勞工局根據理賠和醫院等資料綜合分析撰寫檢討報告,向社協執委會介紹,聽取勞資雙方意見,再研究是否需要調整。
勞方代表、工聯副會長梁偉峰表示,去年9月當局雖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作出調升,然而因未有較全面的數據,難以分析是否對僱員及其家屬提供充足保障。他又指,長期以來,建築業是較為高危的行業,不僅發生工作意外的情況較頻繁,建築業僱員受傷情況也較其他行業嚴重,勞方代表認為對建築業僱員的保障有必要調升。建議當局因應行業特性調整損害賠償金額上限,加強對僱員及家人,尤其是高危行業僱員的保障。
資方代表、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則認為,應維持原有賠償限額,認為其標準是保險業界以科學依據訂定。
此外,勞方代表希望在年度計劃加入檢討勞動基準的議題。澳門勞動基準水平相較於大灣區內其他城市,明顯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有薪年假方面,更是自1984年首部勞工法出台後就停滯不前,不符合現時社會經濟情況。對於勞方代表建議增加有薪年假,資方代表不認同,認為已有不少僱主給予高於法定6天的有薪年假,不認為需要修法。黃志雄則表示,當局一直有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資方表示基於疫情不贊成有所調升,加上去年已修改《勞動關係法》中產假等7個項目,暫時未有考慮增加有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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