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出入境管控制度法案。 法案建議 60天內需完成驅逐程序,但基於被拘留人所持旅行證件真偽有待核實等原因,可中止計算驅逐期,延長驅逐程序期由法院宣告。委員會關注驅逐期的中止計算及延長是否相同,亦有委員要求說明延長驅逐程序期的次數上限。 另外,法案提出商業或非商業航機在完成乘客登機手續後,要把包括機組人員的個人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委員會關注處理相關個人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又提出貨機、貨輪或貨車應否同屬適用範圍。 (李惠珊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1-02-25 15:36:52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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