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政府修改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的行政法規,其中評核名單有效期由 2年延長至 3年,以節省培訓課程成本及提高效益。 現時司法輔助人員培訓課程是按入學筆試佔 20%及培訓課程 80%來計算成績,經修訂的培訓課程最終成績將改以課程持續評核 40%及期終試 60%計算。若最終出現同分,將按入學試分數高低優先排序;主管任用方面,除了改為按公共行政部門領導及主管人員任用基本規定,同時考慮公民品德、工作經驗和專業能力等因素,由完成相關培訓課程且合格的司法輔助人員中選任。有關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考慮到入學考試得分與最終成績並無太大關連,修改相關課程評分標準是希望提高制度的靈活性及成本效益,令評核更顯公平,相信不會影響報考培訓課程人數。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司法暨技術輔助廳廳長陳格稱,自回歸以來共開辦 12個包括特級書記、首席書記等晉升課程,每個課程由開考至完成晉升平均需時 1- 2年,現時有 2個晉升課程正在開展尚未完成。 (李惠珊 黃翠婷) 發佈時間:2021-02-26 17:04:06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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