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治安警發出聲明,《集會權及示威權》清晰規定,只有澳門居民才享有集會及示威權,澳門居民的集會示威亦需遵守法律規定。 有緬甸外僱月中在三盞燈懷疑集會。治安警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在澳非本地居民於澳門的集會活動,不受《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保障。治安警在聲明中指出,治安警發言人的回覆完全符合《澳門基本法》及現行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傳媒時表示,保安範疇已給予較清晰的法律理解,若有人不認同可循其他渠道甚至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議員區錦新認為,按現行於 1993年制訂的《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非本地居民完全有權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法律清晰不存在灰色地帶,若法律遭到警方曲解,唯有透過法院解決。 也是律師的議員陳華強則認為,《澳門基本法》只賦予澳門居民示威集會權,其他人沒有,現階段無法可依。“法律上不禁止皆可為之”是發生在民事關係上,而非行政和刑事,有關外僱可訴諸法院。(廖冬韻 鄺惠敏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1-02-26 18:01:44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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