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日前有緬甸外僱欲申請集會但未成功,對此治安警回應指外僱並沒有集會及示威權。立法會議員陳華強昨日受訪時表示,《基本法》所規範的“依法”,是根據《基本法》所制定的相關法律,而“集會權及示威權”只規範澳門人,並沒有規定外僱享有集會及示威權。
陳華強表示,雖然《基本法》規定,非澳門居民依法享有一定本澳居民的權利及義務,但如何執行相關的權利及義務需要“依法”,即依據本地的法律。而本澳暫時找不到有法律明確外僱享有集會示威權,即外僱進行集會及示威並沒有法律框架規範。
問及是否需要修法允許外僱享有集會示威權,陳華強認為,目前沒有急切性需修法,因為立法會現時已有好多民生法案,社會對外僱集會示威權亦未有好大共識,而且立法後對澳門整體利益及影響亦未有充分的研究分析,現階段立法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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