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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成樓宇“保質期”十年出現瑕疵施工方需負責

2021-02-28 06:30
新落成樓宇“保質期”十年出現瑕疵施工方需負責
面對近年出現的私樓爆柱、公屋甩磚、防火閘門安全未達標等樓宇質量事件 ,在處理上沿用多年、現行的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已不及時宜,為配合澳門社會和建築業的迅速發展,政府制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律草案,當中建議未來樓宇發入伙紙前,必須先得到工務局和消防局收則;建築物的地基及主體結構最短保質期十年,其它施工部份及設施的保質期為五年。保質期內,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有義務維修因施工瑕疵出現的缺陷。對於被質疑保障不足。政府表示,樓宇質量非單靠保質期保證,即使過了保質期,因設計、偷工減料等問題導致樓宇倒塌,不代表建築方就無責任,可從其它民事、刑事法律途徑追討。
法案明確訂定技術員在編製計劃、指導和監察工程時的責任,以及負責施工的建築商及建築公司的施工責任;簡化及加快工程審批效率,讓部份簡易工程毋須審批計劃及發出准照便可展開。而在發出准照程序中,土地工務運輸局可委託外部實體分擔審批工程計劃,增加審批效率。法案又明確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防局在工程審批上的職權劃分,由消防局核准關於防火安全系統的專業計劃,以及就載有防火安全條件的專業計劃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在工程完成後,須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和消防局局長確認相關的檢驗筆錄後方發出使用准照。
加快工程審批效率
在工程質量方面,強化質量保證的規定,法案訂定建築商對地基及結構的保質期為十年,建築物的防水、水電、清污水排放、防火安全、燃料網絡等系統最短保質期五年。政府指出,葡萄牙保質期為八年,本澳標準相對其它地區較高。樓宇質量非單靠保質期保證,而是從整個施工監管和工程圖則審批等流程去做。即使過了“保質期”,因設計、偷工減料等問題導致樓宇倒塌,不代表建築商就無責任,有其它民事、刑事法律可追討。至於保質期內,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有義務維修因施工瑕疵出現的缺陷。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關注發展商應否負連帶責任;亦有議員認為工程有監理公司,政府負責批則,施工技術和條件亦由政府訂定,若建築物出現問題,監理公司、指導工程技術員和政府亦應有責任。
四類工程免領准照
此外,政府建議現時四類工程可以豁免領取准照,包括涉及水、電、燃料或電信等挖坑不超過二米的地下管線工程和緊急維修工程,住宅、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非住宅單位,以及大廈共同部份的維修保養工程,但涉及建築文物或待評定建築文物,以及文物緩衝區除外。對於法案建議任何土木工程均需由已註冊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開展,委員會關注現時一些小型的住宅裝潢工程,例如油漆翻新及內部裝修等,市民大多交由相熟的工人負責,但這些工人未必有向工務局註冊,相關的做法會否構成違法,希望政府作更具體解釋,以及說明立法原意。對於法案的用語定義沒有包含街道準線、樓宇等級等,與現行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不同,有委員對是否由行政法規規範有歧見,要求政府解釋。委員會又認為樓宇及防火安全法屬都市建築法其中一個重要部份,兩個法案應相互協調,例如罰則、執行情況等,未來將要求政府代表清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