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廣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就商品住房限購年限、房地產金融管理、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與監管等方面出台6條新政,嚴控房價上漲。
近年來,東莞房價上漲明顯,領漲中國各地房價。在2020年中國百城房價累計漲幅指數中,東莞的新房累計漲幅以9.5%居於百城首位。為了調控房價,東莞發佈多項調控政策。此次新政是繼去年7月東莞出台樓市限購、限轉讓政策後,再次出台樓市重磅新政,主要從商品住房限購年限、房地產金融管理、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與監管等方面進行調控。
根據新政,自2月27日起,非東莞戶籍的購房者,需在購房前4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才能在東莞買第二套房;夫妻離異後,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新入戶東莞,購買首套房,須在東莞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企業購房,必須是公司註冊滿兩年後才能購買。
此次新政還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東莞無住房且無住房按揭記錄,買首套普通住宅首付30%,買非普通住宅首付要40%;在東莞無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記錄,或有一套住房且已還清,再買普通住宅首付要40%,非普通住宅首付60%;在東莞有未結清首套貸款,購第二套普通住宅首付要50%,非普通住宅首付要60%。
接下來,東莞還將根據住宅項目體量規模、價格水平以及對區域房價的影響,加強分類指導。對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價格高於近期屬地鎮街(園區)同類在售項目申報價格或本項目前期申報價格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管理,今年供應住宅用地不少於300公頃,進一步緩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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