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澳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就個人資料的處理,如何與“個資法”銜接;“不合規範的僱用”條文的適用範圍,是否不只罰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非法勞工的上級會否受牽連。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如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律銜接,抑或法案是優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他解釋,例如政府在訂定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時,亦提及到有關做法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黃顯輝又引述會上有委員關注生物識別資料,例如手指模、面容識別等儲存期限,假如被濫用或竊取時有沒有相關法律作出規範,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
委員又關注法案第72條有關僱用非法勞工的條文內容,不同於現制與非法勞工“建立勞務關係者”,為自身利益或為向其支付任何種類的報酬或回報的企業利益,接受一名或多名非法勞工提供工作,可處最高兩年徒刑。委員會關注規範對象會否由僱主和僱員,擴大至兩者之間的一系列人士,包括僱員的上級、主管等,將請政府說明。
另外,黃顯輝表示,三常會收到澳門公職教育協會來信反映,希望就三常會審議《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提出約見。有委員認為會面有好處,應該要聽取其意見;但亦有委員指協會去年已提交了相關書面意見,三常會已審閱有關意見並交給提案人。委員會又考慮到目前的工作量,決定不與協會見面,但歡迎協會以書面形式遞交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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