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六百前線人員研預防青少濫藥酗酒
  • 港鐵為轉職僱員訂保障措施
  • “生鮮雞”日均供澳二千七隻
  • 市諮委倡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
  • 環保展開幕設逾五百六展位
  • 衛局籲外遊慎防登革熱麻疹
  • 葡學者析中國安哥拉關係走向
  • 拱北連接人工島橋快上馬
  • 七藝術家創作引導能量循環
  • 四百前線人員學習保護家暴兒童
  • 澳門首座“摩天大廈”
  • 北京中醫院促澳中醫藥合作
  • 央視亞太總站訪本報交流
  • 葡韻濕地成候鳥美食廣場
  • 街總換屆獻力社區經濟
  • 粵核應急委員會訪氣象局
  • 兩團體講解保養肝腎
  • 城大大健康學院昨揭幕
  • 下環青協分享職涯規劃
  • 復活節繽紛嘉年華明舉行

假婚罪擬最高判刑八年

2021-03-03 06:35




    三常會完成首輪細審出入境管制法案

    假婚罪擬最高判刑八年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會討論“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經過七次會議,已完成首輪細審工作。對於假結婚罪擬最高判刑八年,委員會希望提案人說明理據。

    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指,法案將為取得居留許可而虛偽締結婚姻、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刑事化,訂立“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處二至八年徒刑。

    委員會關注虛偽定義,另考慮到該罪與“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所保障法益接近,後者僅處最高三年徒刑,希望政府說明為何假結婚罰得較重。

    針對非居民提起的刑事訴訟程序判決,法案要求法院將判決副本以電子形式發送予治安警察局,黃顯輝表示,要了解做法是否為配合法案第二十三條“拒絕不受歡迎人士入境”的條文,和檢察院作出控訴批示需否配合。針對電子形式,有委員指出訴訟行為不適用於“電子政務法”,且現時居民和律師仍不能以電子形式遞交訴訟卷宗或文件。

    傳送資訊有誤當罰

    行政違法行為方面,如運輸經營人運送了依法不准入境者,會被科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現行法律亦如此規定,惟操作上運輸經營人是如何得知被禁入境者身份。

    另外,運輸經營人及酒店場所經營人都有傳送資訊的義務,如未有傳送,又或傳送資訊錯誤、不完整、虛假或逾時,會被科罰款。有委員認為,法案對不遵守義務的運輸經營人,每一航程科十五萬至五十萬元罰款,與收益或不成比例,當中的“逾時”又是如何界定。

    法案亦修改《有組織犯罪法》,擴大範圍到虛偽的婚姻、事實婚、收養、勞動合同為他人取得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委員會關注為何不將法案的其他刑事違法行為,例如聘請黑工納入犯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