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並已完成首輪審議工作。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明白近年假結婚未必最終可入罪,但法案提出假結婚、訂立勞動合同可被科處2至8年徒刑,較保障法益接近的身份虛假聲明的刑罰最高為3年更高和嚴厲,希望提案人說明理據。
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指,法案將以取得居留許可而虛偽締結婚姻、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刑事化,訂立“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處2至8年徒刑。委員會關注虛偽定義,另考慮到該罪與“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所保障法益接近,後者僅處最高3年徒刑,希望政府說明為何假結婚罰得較重。
另外,運輸經營人及酒店場所經營人都有傳送資訊的義務,如未有傳送,又或傳送資訊錯誤、不完整、虛假或逾時,會被科罰款。有委員認為,法案對不遵守義務的運輸經營人,每一航程科十五萬至五十萬元罰款,與收益或不成比例,當中的“逾時”又是如何界定。在行政違法行為方面,如運輸經營人運送了依法不准入境者,會被科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現行法律亦如此規定,惟操作上運輸經營人是如何得知被禁入境者身份。
法案亦修改《有組織犯罪法》,擴大範圍到虛偽的婚姻、事實婚、收養、勞動合同為他人取得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委員會關注為何不將法案的其他刑事違法行為,例如聘請黑工納入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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