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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促重視協調合作 各部門汲經驗護公益

2021-03-20 10:13
 
  【本報訊】廉署在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調查報告中建議,各部門至少是主管級人員,重視對自身部門或機關法律規範的認識,甚至可考慮進行內部普法培訓工作。另外,為貫徹《防火安全規章》保障市民人身與財產安全的原則與精神,消防局應認清自身的專業權威,嚴格把關,全面審查建築工程中的消防安全事宜,以清晰準確的表述向相關部門提供消防安全的意見。
  廉署批評,房屋局與建設辦不清楚各自在經屋建造事宜上的職能。《經屋法》賦予房屋局具有整體監督和統籌建造經屋的職權,從以往一個用家或用家代表的身份,轉變成一個推動經屋建造者的身份。但在青洲坊大廈整個興建過程中,無論是房屋局或負責監察具體工程執行工作的建設辦,都沒有主動作出相互配合的行為或措施。兩局人員僅將房屋局當作用家般對待,實質上由建設辦全權包辦工程監察、監督與統籌協調的工作。
  至於為何會出現青洲坊天價換防火閘一事?廉署調查發現,在2017年4月之前,本澳所有建築物的防火閘或防火門物料,都只保障具隔火性,隔熱性無被強制要求。這是因為消防局考慮到熱能透過閘門而引發起火的機率很低,且工務局亦比較過香港、英國和葡萄牙的法規,一般容許只具隔火而不具隔熱性的防火閘或防火門,但不妨礙本澳可採用較嚴格的標準。
  2016年底,工務局城市建設廳一改過往驗收條件,要求某私人工程所有人提交防火捲閘具備隔熱性的證明,否則驗收不獲通過。後與消防局代表於2017年2月會議商討後達成共識,可透過指引讓業界提出替代方案,在確保人員逃生及防止火勢蔓延的條件不低於原來要求下,通過驗收。但城市建設廳遲遲沒作出具體指引,以落實有關共識,甚至沒有通知同屬工務局的公共建築廳,統一全局做法,致使部分公共工程未有同步落實防火捲閘的耐火等級標準。此外,工務局也從未通知建設辦等外部部門,最終導致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問題的出現。
  工務局應將工程建造的執法準則或改變處理方式的信息,及時通知業界或各相關部門,提升執法的透明度及確保執法的一致性。至於防火捲閘耐火等級的處理方法,工務局及消防局在達成共識後應對內對外予以公開,加強對各轄下附屬單位的聯繫,定期與業界及其他參與工程建造的部門或機關進行信息互動。
  最後,廉署期望特區政府透過本案所反映的現象從中汲取經驗,以新法的審議作為契機,重新正視及培養各部門的協調合作。各部門積極溝通聯繫,不再囿於自身權限及工作事務範圍,應具備無私的態度及有全局通盤考慮的意識,共同妥善處理公共事務,切實維護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