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 統計,2020年全年共有38宗懷疑家庭暴力個案,其中配偶個案23宗、兒童個案10宗、長者個案1宗及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個案有4宗。
根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12條,懷疑家暴個案並非以刑事定性,而是經跨專業會議或標識會議決定。在家庭暴力行為分類方面以身體暴力為主,有27宗(佔71.1%);精神侵害有4宗(佔10.5%);多重暴力侵害有2宗(佔5.3%)及性侵犯有5宗(佔13.2%)。
社會工作局根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對懷疑家庭暴力個案建立中央紀錄,收集及分析有關家庭暴力現象、特徵及趨勢的資料,以助開展適當的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的工作。每當接獲「懷疑家庭暴力個案」通報,社會工作局及民間機構的專業社工及心理輔導人員,以專業知識和社會標準作出識別及評估,召開個案會議商討判定個案的性質,制定相關人士的福利計劃並提供適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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