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刪網上選舉新聞
傳協認為涉及扭曲法律
促選管會澄清撤回言論
【本報訊】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公開信,指立法會選管會近期多次將“新聞”解讀成“競選宣傳行為”,並指選管會揚言有權要求傳媒機構在冷靜期刪除網上選舉新聞,違者可被控加重違令罪等。傳協認為屬扭曲法律,製造白色恐怖。傳協強調將新聞與候選組別的宣傳劃上等號屬矮化傳媒,既是對新聞工作的誤解,更是對新聞工作者的侮辱。傳協要求選管會撤回有關言論,並公開澄清。
傳協表示,選舉法只規定傳媒不得刊登商業競選廣告,整部選舉法中均沒有條文規定傳媒要將宣傳期發佈的新聞刪除,質疑刪新聞的法理何在?
傳協指出,選管會聲稱要求傳媒刪新聞是根據選舉法中“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及“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認為選管會可任意將有關定義無限延伸,當中不只新聞機構,即使網上轉貼競選資訊、對候選人的觀感等網上留言亦可能觸犯法例。
傳協經查詢知悉有關罰則是針對“圖文宣傳品的張貼”,而並非新聞報導,當中亦註明須於冷靜期前移除海報等競選宣傳品是“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張貼宣傳品等人的責任,並不適用於傳媒,且歷屆選管會從未將兩者混為一談。
傳協指出,今日新聞,明日歷史,相信其它國家地區亦沒有政府會以選舉或其它理由,要求傳媒大規模將某一時期的新聞下架,促請特區政府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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