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諮詢釐清定義 階梯政策助民置業
住屋是本澳其中一個社會問題,隨著私人市場樓價有上無落,公屋供不應求,居民上樓越來越困難。為此,政府要填海造地,為公屋創造土地資源,其中新城A區主打建公屋,便是典型例子。與此同時,新一屆特區政府提出五個階梯的中長期房屋規劃,由社屋、經屋到夾心階層房屋、長者公寓再到私樓,希望更全面顧及到不同市民的住屋需要。其中夾心階層房屋談論多時,但一直未有落實,原因得先對「夾心」下一個合適的定義。為此,政府去年第四季就夾心階層住房方案進行公眾諮詢,並指出「夾屋」原意是幫助首次置業的夾心階層,但單一法例難以涵蓋所有層面,政府會以組合拳方式,包括都市更新及長者公寓等,共同構建房屋階梯。
諮詢文本內對「夾心階層」提出兩個定義,一是收入水平超出經濟房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或雖具備購買經濟房屋申請資格,但按計分排序輪候在較後位置,在置業安居選項中,既希望獲得較佳居住環境又未能追上私人住宅售價升幅的本地居民。二是收入水平超出經濟房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在置業安居選項中,無法申請經濟房屋,既希望獲得較佳居住環境又未能追上私人住宅售價升幅的本地居民。政府資料顯示,諮詢中期初步結果顯示,逾九成意見肯定支持或不反對政府推出夾屋方案,百份之四點五則持反對意見。逾五成意見選擇定義一,而定義二佔比約三成;禁售期方面,支持十六年或八至十年均佔比四成多;逾六成意見支持特殊情況可轉售,以及支持按市場定價在私人市場流通,但需補價予政府;逾半意見支持轉售對象僅限澳門居民;定價方面,近八成意見支持以相鄰區域市場樓價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
普遍想法如經屋
諮詢過程不少意見認為夾屋是使用公共資源建設的私人樓宇,故應對申請資格嚴格把關。這一點無庸置疑,絕對有需要做好資格審查,哪怕是社屋和經屋亦須如此,否則就會造成資源不公平分配,原本已有的變得更多,無的繼續苦等,未能真正解決問題。對於多數支持文本提出的第一個定義,認為其覆蓋了更多人群,尤其那些“高不成低不就,兩頭都不到岸”又有剛性置業需求的市民。這正是大眾對「夾心」的一般睇法,實際上,與經屋階層無大差別,就算在申請設限方面,普遍想法也與經屋申請的條件和限制相若,全完是經屋玩法。最近一期經屋申請依然有三萬多個家團無法上樓,又是否可視為「夾心」?如果只從收入作分界,適當調整經屋申請條件相信已可做到,何解還要分大中細,再花時間設不同限制。
政府強調夾心階層房屋不是“經屋2.0”,兩者完全不同,希望社會先做好諮詢,討論夾屋定義,若果社會同意夾屋方向,政府下一步再籌劃興建地點、計算欠缺多少房屋等。對於有市民擔心政府增加夾屋,也不會有足夠公屋供應;以及有市民關注唐樓的青年業主能否申請夾屋,以及夾屋對象應由新婚家庭及年輕人優先。政府重申,已規劃或預留的公屋土地一個都不會少,即使推出夾屋,也不會影響公屋用地。至於夾屋採用計分或抽籤,抑或參考鄰近地區,預留配額予特定群組,希望聽取市民意見。現時最重要先釐清夾心階層定義才能立法推行,訂立興建數量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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